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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記者袁超一、通訊員吳亦偉、許嬌、實習生黃晨蕊)8月11日,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在武漢召開,會上發布的《湖北法院破產審判白皮書(2019—2022年)》顯示,過去4年,全省法院通過破產審判已盤活資產277億余元。
“辦理破產”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重要指標之一。作為我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工作的牽頭單位,湖北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目標,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核心,不斷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為全面推進破產審判工作新發展實現了重大突破。
《白皮書》全面梳理2019—2022年全省法院破產案件的辦理基本情況、破產審判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情況、破產審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并指出推進破產審判工作的方向和打算。
4年來,全省法院共新受理破產案件1146件,辦結767件,659家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78家企業重整或和解成功煥發新生,共盤活資產277.09億元。
湖北高院連續3年制定法治化營商環境年度考核辦法和評分細則,其中破產審判占1/5左右的分值和權重。湖北高院已連續兩年對考核排名靠前的中基層法院進行通報表揚,對考核排名后3位的中級法院院長、后10位的基層法院院長進行集體約談,要求排名靠后的法院及時做好查糾整改。
湖北高院從2022年起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破產債權確認之訴收費100元,通過制度的優化提高破產債權回收率,降低了破產企業債權人的維權成本。這一做法當年被國家發改委收錄為全國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經驗。
目前,全省有113家中基層法院建立破產費用專項基金并實際投入運行,有效推動解決“無產可破”案件啟動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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