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日發布2023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信息顯示,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0大類食品432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409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永輝超市漳州長泰萬豪天悅廣場店銷售的沃柑。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資料圖片)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龍巖市新羅區慧杰餐飲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1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青州市福安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生產的山楂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世紀華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質量指標問題
(一)福鼎泰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焦糖瓜子(購進日期為2022年12月13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鼎泰華超市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晉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生產的水煮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省樂天天購物有限公司古宅市場分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鯉城區吳愛梅蔬菜攤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7日),阿維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悅華路分公司銷售的夏橙(購進日期為2023年7月2日),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悅華路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晉江市池店鎮八方蔬菜行銷售的紅辣椒(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7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江市池店鎮八方蔬菜行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龍巖潤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芹(購進日期為2023年7月1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晉江市池店華洲水產市場長建水產店銷售的巴浪魚(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15日),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江市池店華洲水產市場長建水產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漳州長泰萬豪天悅廣場店銷售的沃柑L(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1日),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漳州長泰萬豪天悅廣場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東山縣東陂分公司銷售的菠菜(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1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東山縣東陂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其他污染問題
(一)新羅區秋水餐飲店的小飯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6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新羅區秋水餐飲店的小湯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6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惠安縣平記萬香源餐飲店的燉罐(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12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惠安縣鑫友餐飲店的菜盤(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12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上杭縣香英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1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上杭縣吉成牛肉拉面館的面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1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浦城縣安馨小吃店的藍盤(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2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漳州市薌城區楊麗娟小吃店的油條盤(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26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漳州市薌城區陳佳濱飯店的盤(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26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永泰縣城峰鎮珠玲小吃店的白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27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永泰縣城峰鎮謝月秀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26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永泰縣城峰鎮謝月秀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7月26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不合格產品,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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