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
(資料圖片)
2、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
3、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
4、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后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
5、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統一代繳。
6、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7、2.證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8、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B股,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權證,按成交額0.0045%雙向收取。
9、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10、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
11、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于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2]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12、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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