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的效力確認是轉讓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依法訂立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自雙方均簽字或蓋章、摁指印時生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且轉讓的效力僅及于合同約定的范圍。
《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找法網提醒您,著作權的轉讓方式有如下幾種:
1.有償與無償: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前者如通過買賣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過贈與或者遺贈等方式。
2.分別轉讓與分地域轉讓: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并不是必須全部轉讓給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可以對轉讓的權利內容進行多種選擇。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出版權、翻譯權分別轉讓給出版社、翻譯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權人還可以把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改編人。
著作權人也可以分地域轉讓自己的著作權。如其可以將北京地區和廣東地區的轉播權分別轉讓給北京某廣播電臺和廣東某廣播電臺。
三、1.受理的機關不同,著作權是國家版權局受理;專利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2.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觀點的表現形式,這些形式表現為小說、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種類。專利權保護的是發明創造,屬于思想、觀點內容范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3.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由保護對象所決定,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內容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專利權不會保護主題內容相同的兩個發明創造。
4.權利產生方式不同,著作權通常可以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專利權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后授予合法申請人。
5.權利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而專利權僅包括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等財產權內容。
6.權利保護期限不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以實施日起;專利權的保護期分別為發明專利20年,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10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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