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浙江嘉興的劉先生告訴紅星資本局,他因生活作息習慣問題與室友發生口角,雖然經警方協調已達成和解,但被公司認定為“打架斗毆”,二人均遭公司勸離。劉先生表示,“我們都認為這是普通的口角糾紛,并未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沒有造成任何惡劣影響,為何會遭到解雇?”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相關公司為浙江鴻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禧能源”),其創業板IPO近期獲深交所受理。7月18日,鴻禧能源人力資源部經理王某某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員工在宿舍里面發生口角起沖突,并且其中一個人拿著刀,然后他們報警了,那根據我們宿舍的管理規定,發生這種情形已經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了。”
7月18日下午,紅星資本局從平湖市公安局新倉派出所了解到,劉先生二人在公司產生的糾紛已由派出所調解,雙方行為并非“打架斗毆”。
(資料圖片)
劉先生認為,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其已于7月20日向嘉興平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并于8月8日獲得受理。律師指出,公司方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劉先生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依據,很可能構成違法解除。
兩員工在宿舍發生口角
報警協調后遭公司勸離
劉先生介紹,他于2021年1月入職鴻禧能源,是生產部分類檢測崗位的一名員工。7月7日,他與室友李先生因為生活作息問題起了口角,對方推了他一把,他剛好摸到桌子上的水果刀,導致室友報警。
“我僅僅摸到了水果刀,并沒有拿起來威脅和恐嚇他。”劉先生稱,到了派出所,經警方協調他和李先生達成和解,然而回到公司不久,他們卻被告知因為“打架斗毆”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遭人事部門勸離。這讓劉先生不解,明明是普通的口角糾紛,怎么就成了“打架斗毆”?
劉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事發后,車間領班宋某某安排他周末休息、星期一到人事部簽字。劉先生聯系宋某某,宋某某回復:“給你留面子說是讓你休息,實際是開除了,星期一來人事辦離職。”
劉先生與車間領班宋某某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7月10日是星期一,劉先生再次聯系宋某某稱“來上班了”,宋某某回復“不要來”“你去找人事”“你的名字都拉掉了,沒有考勤了”。劉先生稱,在連續三天嘗試打卡后,他遭到了保安的阻止,并被告知已被公司辭退,“當時我們還未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卻刪除了我們的人臉識別門禁權限。”
“那時候我一沖動就打了110,其實啥事都沒有,已經和解了,但廠里把我們都辭退了。”7月18日,劉先生的室友李先生告訴紅星資本局,因為兩人都上夜班,白天他在休息時被劉先生打擾,雙方才起了口角,他以為對方要拿刀,才報的警。
“廠里面把我們倆勸退,讓我們自離,這和開除有啥區別?”李先生認為,公司的行為或涉嫌違法,但他入職時間短,決定不追究。
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回應:
情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7月14日,鴻禧能源人力資源部向劉先生出具一份《通知函》稱,7月7日18時46分,新倉派出所接到報警,劉先生與同宿舍員工李某某發生口角打架,并拿起了刀。根據宿舍管理制度等公司規章制度:嚴禁在宿舍內從事賭博、斗毆等其他作風化的活動,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在公司予以除名。
《通知函》顯示,公司于7月14日起與劉先生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請劉先生于7月20日前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鴻禧能源人力資源部向劉先生出具的《通知函》 受訪者供圖
在《員工辭職/辭退通知書》中,車間領班宋某某寫道:在宿舍內上下鋪因作息習慣問題引發口角,并發生沖突,鬧至派出所調解,情節惡劣,事態嚴重,給予勸退。劉先生表示,這份通知書他并未簽字。
劉先生的《員工辭職/辭退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7月18日至19日,紅星資本局多次嘗試聯系宋某某,至截稿未獲回應。
7月18日下午,鴻禧能源人力資源部經理王某某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員工在宿舍里面發生口角起沖突,并且其中一個人拿著刀,然后他們報警了,那根據我們宿舍的管理規定,發生這種情形已經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了。”當記者追問是違反哪條規定時,王某某掛斷電話。
隨后,紅星資本局撥打該公司公開電話,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可向人力資源部門了解情況。7月18日下午,人力資源部一名接電話的員工告訴紅星資本局,此事會有專人與員工對接,“內部的問題內部會解決。”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劉先生提供的《宿舍管理制度》第五條第六點顯示:“嚴禁在宿舍內從事賭博、斗毆等其他傷風化的活動,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予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在公司予以除名。”
鴻禧能源的《宿舍管理制度》 受訪者供圖
警方認定雙方非“打架斗毆”
律師:公司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我們都認為這是普通的口角糾紛,并未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沒有造成任何惡劣影響,為何會遭到解雇?”劉先生認為,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目前他正在向平湖市勞動爭議仲裁院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7月18日下午,平湖市公安局新倉派出所的一名接警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經了解,7月7日,劉先生二人在公司產生的糾紛已由派出所調解,雙方行為并非“打架斗毆”。
“應該是有推搡了,問題不嚴重的,嚴重的話我們肯定會處理的。”該接警人員表示。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趙德勛律師向紅星資本局表示,打架斗毆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因此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相互拉扯、推搡行為,一般不屬于打架斗毆的范圍。
趙德勛律師表示,公司方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劉先生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依據,很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劉先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張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理論上如果用人單位確實依法定程序制定有相關宿舍管理制度,同時勞動者有所違反,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同時李健律師也指出,如果勞動者認為自己情況不符合勞動關系過錯解除情形,也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劉先生向紅星資本局表示,他于7月20日向平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裁決鴻禧能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萬余元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資6千余元。
8月8日,平湖市勞動仲裁委向劉先生出具《受理通知書》和《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受理此案。8月15日,劉先生向紅星資本局表示,目前該案暫未開庭審理。紅星資本局多次撥打通知書上的仲裁員電話,至截稿未獲回應。
平湖市勞動仲裁委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圖源:受訪者
鴻禧能源創業板IPO已問詢
2022年營收翻倍且扭虧為盈
公開信息顯示,6月28日,鴻禧能源在深交所創業板提交招股書申報稿,擬募資15億元,其中12億元用于新一代N型高效太陽能電池項目(第一期),3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7月17日,鴻禧能源IPO審核狀態變更為“已問詢”。
招股書顯示,鴻禧能源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聚焦于光伏行業的清潔能源服務商,主營業務為太陽能電池片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以及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運營、開發建設及服務,目前已形成“太陽能電池片+分布式光伏電站”雙輪驅動的業務格局。
報告期(2020-2022年)各期,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在97%以上。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計投資并自持運營233個電站,全部為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2022年度加權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已達394.43MW。
報告期內,鴻禧能源營業收入分別為9.08億元、12.13億元、25.0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79億元、-1.49億元、1.92億元。可以看出,2022年公司收入翻倍,且扭虧為盈。其中,太陽能電池片業務收入分別為6.02億元、9.14億元和21.94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90.87%。
截圖自招股書
招股書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李健、李金喜、張維鳴一家。其中李金喜與張維鳴系夫妻關系,李健系李金喜、張維鳴之子。李健直接持有公司44.73%的股份,李金喜直接持有公司9%的股份,張維鳴直接持有公司9%的股份,三人通過金健峰集團間接控制公司 0.57%的股份,合計控制公司63.30%的股份。
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冊員工764人,其中生產人員593人,占員工總數比例77.62%。2022年末,公司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人數690人,占比90.31%,在2020、2021年末,該比例分別為97.38%、96.82%。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鴻禧能源首次沖刺IPO。
2017年11月,證監會發審委公布擬IPO新三板企業上會結果,鴻禧能源首發未通過。發審委主要詢問了鴻禧能源關于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毛利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銷售給同是供應商的客戶金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所用募投項目技術路線是否與行業發展趨勢一致等問題。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蔣紫雯記者俞瑤
(文章來源:紅星資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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