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生方式不同: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股東當然成為股東會成員;董事會則是由股東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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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地位不同: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法律規定必須設立的機構;董事會是經營決策機構,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
3.職權不同:
股東會職權主要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選舉和更換董監、對公司合并、增減注冊資本等事項作出決議。董事會職權主要是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4.表決方式不同: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東大會的組成與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股東會的職權】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八條 【董事會組成、任期及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法律快車提醒您,股東的知情權是指股東可以查閱并復制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復制股東會會議記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若是公司拒絕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被拒絕的股東可以起訴公司侵犯其知情權。
股東退股要求的條件如下: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退股的方式如下:
1.協商退出。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
2.單方退股。股東不能、不愿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
3.股東不適合參加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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