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林地、保障新能源項目建設……鹽城公布服務保障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案事例

    來源: 騰訊網2023-08-16 20:32:10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菲)今年 8 月 15 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當天下午,鹽城中院召開服務保障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鹽城法院服務保障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典型案事例。其中,《綠色執行守護 " 城市之肺 " ——射陽林場申請執行非法占用林地系列案》等案例引發關注。


    【資料圖】

    騰退被違規占用的 2.8 萬平方米林地,擦亮沿海 " 綠色 " 底色

    射陽縣興橋鎮部分林地使用權歸屬于射陽縣林場,因歷史遺留原因,翟某等 11 戶居民占用其中 2.8 萬平方米林地及河道岸線,并在不同程度上對林地違法開發建設。射陽縣林場多次要求居民清讓無果后,訴至法院解決紛爭。

    案件經生效判決認定后進入執行程序,射陽法院通過送達預拘留決定書、多次耐心釋法明理等,責令居民限期自行清讓林地。李某等 4 名被執行人雖主動清讓 8000 平方米林地,但仍有部分被執行人態度惡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為集中整治河道內違法圍圩和違法建設項目等行為,射陽縣公安局、射陽縣交通運輸局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對全縣骨干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圍圩和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整治的通告》。為達到整治效果、保證行動順利進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射陽法院聯合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動執行,確定 " 骨頭先挑硬的啃 "" 逐個擊破 " 的執行思路,最終形成聯動執行方案。

    在射陽法院及聯動執行部門的執行壓力下,射陽縣林場被侵占長達 18 年的林地,在射陽法院有力執行下成功排除妨害,后續將盡快恢復植被生態。

    典型意義:林地不僅是極其重要的自然資源,更是水土保持的關鍵一環,保護林地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林地、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工作關乎生態屏障、關乎生態文明建設。本案中,射陽法院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通過釋法析理、耐心教育,引導被執行人了解其破壞林地的嚴重后果,同時主動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就涉案林地修復工作進行聯合執法,共同協商解決修植復綠難題,著力保障受損生態環境資源修復常態化,在守護青山綠水中踐行司法使命擔當。

    促成 25 戶承包戶騰退千余畝土地,保障漁光互補項目建設

    2022 年 12 月中旬,原告濱海某水產養殖場向被告趙某等 25 戶魚塘承包人送達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撤離塘口相關準備工作。但是承包期滿后,趙某等 25 戶未能按期返還魚塘。

    因案涉魚塘為某新能源黃海漁場 200MW 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如不能及時騰退,將嚴重影響綠色生態新能源項目的進展。

    濱海某水產養殖場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 25 戶返還魚塘合計 1077.5 畝,并承擔占用魚塘的租賃費損失。

    濱海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上門與趙某等 25 戶承包戶進行溝通,了解到承包戶因養殖投入較大(魚塘口建筑臨時用房等)、漁業養殖虧損、無其他謀生手段等問題而拒絕搬遷的事實,積極與濱海某水產養殖場進行溝通,并向承包戶釋明法律風險和綠色生態新能源項目的重要意義。

    同時,聯合該縣農業部門,促成 25 件案件全部達成調解,原告濱海某水產養殖場對 25 戶養殖戶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免除養殖戶占用魚塘期間的承包費,25 戶養殖戶定于 2023 年 8 月底前將 1077.5 畝魚塘全部返還。

    典型意義:濱海法院貫徹落實 " 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 " 決策部署,兼顧養殖戶實際需求,發揮審判職能,推動雙方協商,成功將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實現養殖戶權益保護和漁光互補光伏項目順利推進的 " 雙贏 " 局面,也為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矛盾糾紛集約化審理打造了實踐樣本。

    (校對 張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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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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