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多家出租房電費每千瓦時高達1.2元 租戶質疑合理性

    來源: 贛南日報2023-06-27 11:16:21
      

    “出租房的電費每度1.2元,是不是房東賺了我們租客的電費錢?”“我租的房子電費每度要1.2元,遠遠超過了居民生活用電的收費標準,這樣合理嗎?”近日,有市民向贛南日報民生熱線8333666和問政贛州平臺反映,想了解出租房的電費每千瓦時1.2元是否合理。


    (相關資料圖)

    市民

    房東加價收取電費

    “進入夏季,用電量大幅增加,房東按照每度1.2元來收取電費,每月電費都要200多元。”在信豐縣城工作的吳先生說,他租的是居民自建房,電費價格比正常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貴了一倍,多次和房東溝通都沒得到解決。吳先生還說,部分房東還按每千瓦時1.3元至1.5元的價格來收取電費。

    “我在贛州工作7年了,電費基本上都是1.2元一度,明明住的是普通住宅,電費都快趕上工業用電的價格了。”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租房的楊女士說,多年來,房東一直向她收取每千瓦時1.2元的電費,每月光電費就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走訪

    出租屋電價普遍偏高

    出租房的電費價格為何遠高于居民生活用電的價格?6月20日,記者走訪了贛州市中心城區部分出租屋和自建房,發現出租屋的用電價格大多是每千瓦時1元至1.3元不等。

    記者采訪了部分自建房的租戶,他們表示,自建房的用電價格相較于居民小區偏高,但居民小區的房租更貴,總體比較起來,還是自建房租房成本更低一些。

    章貢區某自建房房東梁女士告訴記者,她家房子共有7層,有10多戶租客,每個租戶都安裝了電表,她家每月繳納給供電公司的電費是按照自家總表計算的,當總表的用電量超過一定標準,則按照階梯電價計費,所以收取的電費比居民小區高。

    法律人士

    租房前雙方應協商用電價格

    記者查詢了解到,根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電價階梯式收費,標準價格為第一檔0.6元每千瓦時,第二檔0.65元每千瓦時,第三檔0.9元每千瓦時,合表用戶0.62元每千瓦時。

    針對吳先生反映的問題,信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說,該房東收取租戶電費為每千瓦時1.2元,違反了相關電價文件的規定,轉供電主體應按照購電價格據實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它費用。該局已責令房東從本月開始執行政府規定的轉供電價格來收取租戶吳先生的電費。

    記者還了解到,《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一“戶”住宅對應戶口簿常住人口5人以上的,可申請作為合表居民用戶。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用電價格由現行每千瓦時0.6元調整為0.62元。

    記者聯系了國網贛州供電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供電公司與租戶之間沒有供用電關系,供電公司不負責與租戶進行階梯電價清算,而是按總表向房東收取電費。同時,出租屋安裝的分表,是房東個人行為,雖有總表和分表,但不屬于合表用戶,不能按照合表電價計費。

    法律人士建議,租戶租房時,應就電費收取標準和辦法與房東協商好,并在租房合同中對用電價格作出具體約定。如果在租房合同期內房東擅自提高電價,租客可依據租房合同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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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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