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fā)展

    來源: 云南經濟新聞2023-09-08 11:04:04
      


    (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 孔垂煉 實習生 趙星) 記者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獲悉,為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fā)展,促進新型建筑綠色發(fā)展,日前,該廳印發(fā)《關于加快裝配式建筑發(fā)展促進新型建筑綠色發(fā)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應嚴格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要求,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通知》鼓勵社會投資的建筑工程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

    《通知》印發(fā)實施后,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項目應嚴格執(zhí)行。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要求納入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約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質量;施工單位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凡屬于《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范圍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監(jiān)理單位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監(jiān)理合同實施工程監(jiān)理,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應編制專項監(jiān)理實施細則。

    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核算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配率,開展裝配式部分工程驗收,并填寫《云南省裝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未進行裝配式建筑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通知》明確,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部品部件進場及質量監(jiān)督,落實各方主體質量終身責任,保障工程質量安全。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全生命周期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息化管理,為實現(xiàn)全過程質量管控和責任追溯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在規(guī)范裝配式建筑評價認定方面,《通知》明確,取得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建設單位可以向項目所在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建設單位可以向項目所在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裝配式建筑評價。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對通過預評價和竣工評價的項目,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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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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