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徐州市公積金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
介紹了
(相關資料圖)
《徐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情況
具體內容是什么?
跟大徐來了解一下??
《辦法》主要內容
(一)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范圍
《辦法》在試行期間所涵蓋的靈活就業人員范圍,指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女同志不超過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員工和有執業資格的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其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二)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賬戶設立及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執業資格證書、本市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和受托銀行借記卡,到所在地公積金管理部審核,經管理部審核后到受托銀行柜面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并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繳存使用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職工從繳存單位離職需繼續繳存的,由原單位經辦人辦理離職封存,再由本人到受托銀行申請轉移至靈活就業繳存人專用管理戶。靈活就業繳存人進入繳存單位工作的,由本人先申請辦理賬戶封存,再由單位經辦人到受托銀行辦理賬戶轉移。
未申請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停繳住房公積金,對其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已封存的靈活就業繳存人愿意恢復繳存的,可以申請啟封其個人賬戶。
(三)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的繳存基數及相關要求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個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據實申報,也可參照其社保繳費基數申報,但不得低于當年徐州市公積金中心公布的繳存基數下限、不得高于上限,月平均收入低于當年繳存基數下限的按照下限申報。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當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內保持不變。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由其本人在申請設立個人賬戶時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間范圍內方可調整。
靈活就業繳存人每月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劃款日前存入簽約的銀行借記卡,銀行每月15日自動劃款。不支持靈活就業繳存人補繳其個人賬戶開設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繳存人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無故停繳。連續欠繳三個月的,市公積金中心視作其主動停繳,對其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封存后再繼續繳存的需申請啟封,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自賬戶恢復正常繳存當月起重新計算。
(四)靈活就業人員的公積金使用
靈活就業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參照徐州市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提取其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年滿法定退休年齡的;3.出境定居的;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5.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6.其他符合提取條件的。
開戶后一直以靈活就業繳存人身份繳存,未申請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自愿終止繳存的,由本人書面申請,持有效身份證件、本人名下的銀行借記卡到繳存地公積金管理部辦理銷戶提取手續。由繳存職工轉變為靈活就業繳存人且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愿終止繳存時僅能提取靈活就業繳存部分。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在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未結清前,其住房公積金僅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靈活就業繳存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按以下規則計算:
1.不應高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
2.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及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繳存人,貸款上限額度不高于徐州市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額度的相關規定;
3.借款申請人一方為單位繳存職工,另一方為靈活就業繳存人,其貸款額度、貸款年限參照單位繳存職工雙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標準計算。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的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調整后相應檔次新利率執行。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采取從個人賬戶余額逐月扣劃方式。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還本付息。逾期還款的,按罰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順序回收償還資金。
相關問題解答
Q
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公積金后,在本市購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A
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購買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二)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及以上;由單位繳存職工轉變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正常繳存月度如未中斷,合并計算繳存時間;(三)申請貸款時個人賬戶繳存狀態為正常繳存;(四)在本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五)所購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貸款規定;(六)借款申請人個人征信報告近24個月內不存在最長逾期記錄3期以上(含)或累計6次(含)以上記錄。
Q
靈活就業人員是否按月繳存,如果忘記繳存該怎么處理?
A
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徐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按月及時繳存,如果忘記繳存欠繳三個月以上的,賬戶會自動封存。
靈活就業人員賬戶已封存需恢復繳存的,辦理啟封手續即可。可持身份證到公積金受托銀行申請啟封,重新確認《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人狀態變更清冊》,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從恢復繳存后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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