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現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繳存人購買鹽城市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一起了解一下
(資料圖片)
實施細則吧
申請條件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以下簡稱“購房人”)購買本市域內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憑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繳存人的父母)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提取額度
購房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提取總額為截至《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簽訂日期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最高不得超過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提取材料(原件)
1.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
2.以自有資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部分首付款證明
3.《委托書》
4.《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5.購房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辦理流程
1.購房人通過我的鹽城APP、鹽城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窗口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信息;
2.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并以自有資金支付部分首付款(如果公積金余額超過首付款金額,則不需以自有資金轉入監管賬戶);
3.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登記備案并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4.購房人攜帶相關材料到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現場簽署《委托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補充支付首付款;
5.符合提取條件的現場辦理完結后,由公積金中心根據購房人委托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住建(房產)部門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相關要求
1.購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2.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總額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3.若發生退購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后計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沒有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的退購,住建(房產)部門不得撤銷退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 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單位及個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中心協同住建(房產)部門根據文件要求,調整更新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方便不見面審批,保障資金安全。
《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
01
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互助保障作用,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與住建(房產)部門會商,特制定本《通知》。
02
主要內容
(一)政策實施范圍是什么?
在鹽城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繳存人的父母)。
(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
2.以自有資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部分首付款證明(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公積金余額超過首付款金額,無需提供);
3.本人簽署的《委托書》;
4.《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5.購房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三)具體辦理流程有哪些?
1.購房人通過我的鹽城APP、鹽城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窗口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信息;
2.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并以自有資金支付部分首付款(如果公積金余額超過首付款金額,則不需以自有資金轉入監管賬戶);
3.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登記備案并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4.購房人攜帶相關材料到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現場簽署《委托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補充支付首付款;
5.符合提取條件的現場辦理完結后,由公積金中心根據購房人委托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住建(房產)部門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四)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是轉入購房人個人銀行卡賬戶還是開發企業賬戶?若后期購房人退購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購房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該套房屋對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轉入其它賬戶。
若購房人退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后計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沒有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的退購,住建(房產)部門不得撤銷退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03
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一年。
04
熱點問答
問:我們夫妻自工作以來,一直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小孩也有公積金,未婚,目前一家三口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約30萬元,前段時間看中了城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價在120萬元左右,購房合同準備寫小孩一人名字,是小孩的首套房。現在鹽城出臺了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政策,請問我們這種情況,需要自己先拿錢作為部分首付,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上嗎?除了提取公積金以外,我們家庭還可以申請多少公積金貸款?
回答:您好!目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首套首付款比例為房價的20%,根據我市的《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你們夫妻及未婚子女的公積金賬戶余額30萬元已超過所購商品房的應付首付款24萬元,所以不需自己先拿錢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你們可以攜相關材料至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24萬元公積金,委托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作為所購房的首付款。
你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可以先按照正常的購房程序申請提取你們夫妻及小孩三人的賬戶剩余公積金約6萬元,然后再申請公積金貸款,最大可貸額度為房屋總價減去本次購房提取公積金總額的差額,即120萬元-24萬元-6萬=90萬元。
來源:鹽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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