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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自己有關系,給錢就能落戶,張某某從16人處騙得100余萬元。
8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辦理了一起落戶詐騙案,案件被害人16名,涉案金額高達百萬。7月18日,經該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涉案轉賬記錄 普陀區檢察院 供圖
普陀區檢察院介紹,2022年3月,張某某騙朋友說,自己有關系,認識社保中心的領導,給錢就能幫忙落戶上海,由于張某某在公司負責人事工作,主要業務是幫公司同事辦理社保公積金,朋友對他能幫忙落戶一事深信不疑。
2022年11月中旬,石女士也聽說了同事張某某的“神通”,主動找到張某某詢問上海落戶事宜。張某某向她開價9萬元,并承諾2個半月的時間就可以批下來,石女士和張某某認識十余年,同事濾鏡讓她很相信張某某,于是石女士轉賬9萬元,幻想2個月后自己能擁有上海戶口。
12月,石女士突然想到,自己父親在老家河南社保繳費斷過,這會影響父親退休金的發放,正常渠道是辦不了的。她再次找到張某某,詢問能否幫父親續交社保,張某某表示:“我辦社保這么多年,也有些人脈,正好認識你們當地的領導,能辦!你放心!”兩人談好8萬元用于續交父親社保,3萬元作為好處費,于是石女士又轉了11萬元給張某某。
涉案轉賬記錄 普陀區檢察院 供圖
張某某的名聲逐漸在一定范圍內傳播開來,從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張某某共從16人處騙得100余萬元。
然而,張某某根本沒有能力兌現自己的承諾,只能找借口不斷拖延。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到派出所自首,他到案后承認,自己完全無法搞定戶口等事項,所說的一切都是假的,騙來的錢一部分還網貸,一部分揮霍掉了。
審查后,檢察官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7月18日,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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