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潘亦純)8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公告》,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同時,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1日起,上述換房退個稅政策已開始執行,此次《公告》為政策延續執行。
對此,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換房退個稅政策的發布,與住建部、央行等發布的政策形成合力,充分體現了宏觀政策的針對性、組合性和協同性,在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下,將有助于進一步釋放購房需求,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盧茜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