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否調整,基礎在于判斷當前狀態;一旦涉及如何判斷,就需要考慮用來判斷的基準是什么;
問題在于用來判斷的基準因人而異,選擇不同基準可能得出不同判斷,進而形成不同決策;
(相關資料圖)
使用國家統計局每個月公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數據,并設計以2012年月度均值為基準的定基指數;
如果我們將2021年前期高點作為觀察基準,當前指數出現超過50個百分點的回落,回落幅度較大、回落速度較快;
但觀察基準或許也可以選擇2014年底2015年初,原因在于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房住不炒”,而且提出“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如果2016年上述定調,已經認為2016年前期存在“房地產泡沫”,那將2014年底2015年初作為觀察基準,當前指數還是在向前期狀態回歸,而且距離前低仍有距離;
由于觀察基準不同,進而形成不同的判斷,或能解釋現階段,對房地產政策調整的預期與現實的差異;
盡管對形勢的判斷可以不同,但難以忽視在商品房銷售面積背后,可能發生的兩個變化:
第一,回落幅度更明顯的新開工數據和土地成交數據,對支持銷售面積穩定在2014年底2015年初基準的難度是偏大的;
第二,居民中長期貸款數據的表現,在2014年底2015年初表現為短期擾動,現階段則表現為持續偏弱的特征。風險提示事件:政策變動風險。
本文源自券商研報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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