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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廣大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新發布的《土地管理法》出臺了不少關于農村宅基地的新規。一方面是為了加強農村宅基地的管控,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村農民的合法居住權益。因此2023年以后農民在申請和使用宅基地的時候,都需要遵守“3不批、4禁止、2不得”原則。特別是農民朋友一定要詳細的了解清楚,事關農民利益。
那什么是“3不批、4禁止、2不得”呢?
先來說說什么是“三不批”,所謂“三不批”是指農民在申請宅基地的時候,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三類情況。第一、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第二、以前有宅基地,但是出售、轉讓、贈與、有償退出的,在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第三、城鎮居民以及非本村經濟組織成員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例如村民張三是A村村民,那么申請宅基地時,只能在A村申請宅基地。因為A村的農村宅基地屬于全村村民共有,村民張三有權使用和申請宅基地。而B村的宅基地,張三是不能申請的。
說完了三不批,再來聊聊4禁止,4禁止是指農民在取得農村宅基地之后,國家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村村民手中的宅基地權益出臺的禁止事項。第一、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違背村民意愿強制流轉。第二、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違法巧立名目收回。第三、農民想要進城落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進城落戶為條件,強迫農民退出農村宅基地。第四、在村莊合并搬遷時,禁止強迫農民上樓或者搬遷退出農村宅基地。
最后是2不得,顧名思義就是農民在申請宅基地之后,有兩點要注意。第一、農民宅基地申請下來不能長期閑置。在2022年11月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村宅基地暫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如果村民在申請宅基地之后,兩年未開工建設的。村里有權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僅如此,在《土地管理法》當中也都明確規定對于村民長期未開工建設的宅基地或者閑置的房屋倒塌超過兩年未恢復重建的都有權收回。
第二、農民宅基地申請下來之后,其用途不能改變。根據2022年11月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村宅基地暫行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民申請的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和生活庭院等。如果農民將申請下來的宅基地用于修建廠房等非居住性房屋,那么就違反了《農村宅基地暫行管理辦法》第二條。相關部門將會予以拆除之后再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如果農民朋友打算在2023年以后申請宅基地在農村自建房屋的,那么就一定要注意了。申請宅基地之前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的話去申請都會被駁回的。另外如果你剛好碰到有人強迫你退出農村宅基地,一定要記住了,這些都是違法的,可以通過維權來保護自身權益,農民朋友了解了嗎?
好了,今天的文章寫到這里了。大家對于中央擬定農村宅基地“3不批、4禁止、2不得”怎么看?有什么想說的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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