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資料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大繳存人員:
為加大對公積金繳存人員剛性、改善性購房支持力度,減輕借款人還款壓力,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做出如下調整:
一、異地繳存公積金、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參照我市繳存公積金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執行。
二、借款人正常還款12個月后,可在每月20日前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銀行卡賬戶申請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低于1萬元;取消該項業務原“一年辦理一次”的辦理間隔限制。
三、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的,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狀態需正常,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足夠歸還1個月貸款本息。當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借款人應用自有資金繼續還款。還款期間發生逾期的,沖還貸業務自動取消,貸款狀態轉為正常后可再次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18日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的解讀
一、背景和政策依據
(一)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做出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第7.2.1項:“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可申請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異地繳存公積金、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的最高貸款額度
1.異地繳存公積金和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購買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2.《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通知》(菏住委〔2022〕7號)政策實施期間,對異地繳存公積金和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6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40萬元,該階段性政策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異地繳存公積金和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40萬元;
4.異地繳存公積金和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購買裝配式住宅的,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36萬元。
(二)調整了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1.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狀態正常,無逾期尚未償還的本金及利息、罰息;
2.正常還款12個月后,可在每月20日前申請辦理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低于1萬元;
3.可采用以下結算方式:(1)公積金賬戶余額;(2)銀行卡賬戶;(3)公積金余額+銀行卡賬戶;
4.取消該項業務原“一年辦理一次”的辦理間隔限制。
(三)調整了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
1.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狀態正常,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足夠歸還1個月貸款本息;
2.當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借款人應用自有資金繼續還款;
3.借款人公積金沖還貸還款期間發生逾期的,沖還貸業務自動取消,貸款狀態轉為正常后即可再次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
4.原菏住金〔2018〕50號第三條第(一)款第1項規定不再執行。
三、其他需說明事項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8日
來源:菏澤市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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