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來源: 創作者_11AA2023-08-18 12:07:00
      


    【資料圖】

    今日,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大繳存人員:

    為加大對公積金繳存人員剛性、改善性購房支持力度,減輕借款人還款壓力,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做出如下調整:

    一、異地繳存公積金、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參照我市繳存公積金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執行。

    二、借款人正常還款12個月后,可在每月20日前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銀行卡賬戶申請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低于1萬元;取消該項業務原“一年辦理一次”的辦理間隔限制。

    三、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的,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狀態需正常,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足夠歸還1個月貸款本息。當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借款人應用自有資金繼續還款。還款期間發生逾期的,沖還貸業務自動取消,貸款狀態轉為正常后可再次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業務。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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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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