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城鄉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和租住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來源: 人民資訊2023-08-17 18:09:04
      


    (資料圖)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程煥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和租住行為,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貴州省城鄉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和租住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建自建房一般不得超過三層,自建房原依法批準層數超過三層的,改(擴)建、重建按相關規定執行。

    試行管理辦法明確,將城鄉自建房申請用作開辦生產經營場所的,申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及生產經營許可,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生產經營許可機關提交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城鄉自建房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且相關經營業態不在貴州省城鄉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場所禁止目錄內。

    試行管理辦法要求用于生產經營和租住的城鄉自建房消防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應完全防火分隔;(二)房屋耐火性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三)外窗不應安裝防盜網、廣告牌;(四)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不得在室內存放、充電。

    根據試行管理辦法,城鄉自建房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落實城鄉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和租住的安全主體責任,不得擅自加層或者拆改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對房屋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和修繕,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嚴重安全隱患的,及時向村(居)民委員會報告,并采取暫停使用等應急措施。城鄉自建房所有權人應當加強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承租人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房屋所有權人予以消除。

    關鍵詞:

    責任編輯:sdnew003

    相關新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