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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8月1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發《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管理規定》。
《規定》表示,在上海市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含分公司、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經批準增加“住房租賃”經營范圍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區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按上海市原有規定取得“房地產經紀”經營范圍,主要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在增加“住房租賃”經營范圍后,向區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其中,原已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向備案所在地的區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注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注銷后可再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
在上海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下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經批準增加“房地產經紀”經營范圍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區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因企業注銷,取消“住房租賃”或“房地產經紀”經營范圍,變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股東等備案信息,以及補辦備案證書等情形的,應當在相關事項發生后30日內,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區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企業可以通過企業“法人一證通”等身份認證設備,線上提出相關申請,并上傳市場監管部門核準注銷或變更的證明材料。區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注銷或補辦手續。
外省市注冊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本市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應當持當地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書(含開業報告證明材料等),向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區房屋管理部門,通過住房租賃平臺進行信息注記后,再辦理該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備案。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從業人員辦理入職手續后30日內,為其辦理從業信息卡;從業人員離職或信息變更的,應當及時注銷、變更注銷從業信息卡。從業人員包括,向租賃當事人提供居間代理、房源收儲、客戶接待、業務咨詢和簽約備案等服務的人員。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臺,可按規定要求與住房租賃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實現批量房源核驗、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
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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