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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天下獲悉 ,關于太原東潤禧悅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土地抵押權首次登記的公告,具體如下:
太原東潤禧悅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坐落于小店區南至西峰村城改儲備地塊五,西至太原鐵路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權總面積為4443.55平方米,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不動產權證書號:晉(2021)太原市不動產權第0147313號土地抵押給太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澤區支行,現向我中心申請辦理土地抵押權首次登記。
如有異議者,請在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到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異議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我中心將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抵押權首次登記。
那么像東潤禧悅城這種土地權被抵押的樓盤,到底能不能買,對業主又有哪些風險呢?
業內資深律師表示,地產屬于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前期資金投入量大、回收期長等特點。因此,開發商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將其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或金融機構,以換取更多資金用于項目開發。
如果企業及時還款、土地使用權順利解押,購房者在全過程中并沒有感受到土地抵押帶來的影響。不過,近兩年,隨著部分大中型房企現金流出現問題,資金鏈斷裂時有發生,購買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房源所帶來的風險也有所增加。
多位律師表示,今年以來,他們各自所在的律所接收的因房企資金出現問題產生的個人房產訴訟案件明顯增加,其中不乏因土地使用權抵押帶來的糾紛。 一位購房者表示, 一曾經購買了土地使用權已被抵押的房產,在房屋交付時,因不滿意質量遲遲沒有收房。結果,兩年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債權人來行使抵押權,上述業主所購的房屋也被法院查封。
此外,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這就是所謂的“房隨地走、地隨房走”“房地一體”。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該宗地塊上所建的房屋也可能一起被抵押,一旦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債權人要行使抵押權,房屋也將面臨被執行的風險。
為規避“錢房兩空”的情況發生,資深律師提示購房者:買房時,盡量選擇沒有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項目。如果開發商已經將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抵押,那么購房者在購買之前需要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法院裁判文書網等查詢企業或者企業負責人是否正在面臨拖欠工程款等債務經濟糾紛,來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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