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5歲大爺想取亡妻的30萬存款卻被拒,銀行:你不是繼承人

    來源: 五月讀書匯2023-08-12 15:04:45
      

    一個人在離開人世之后,有一個問題總是會引起眾多糾紛,甚至經常鬧到法院,那就是遺產繼承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老人去世后,因為其名下遺產分配不均,導致家屬之間因為財產而產生矛盾的比比皆是。

    我國目前對于遺產繼承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繼承法》中也寫明了遺產繼承的順序,按理來說,逝者已逝,生者按照合法的流程來繼承遺產就可以了,并不會出現(xiàn)過多的糾紛。

    可是,生活是無常的,在繼承遺產的時候,總有一些意外情況,但是在2016年的時候,一位九十五歲的老人,想把老伴遺留在銀行卡里面的三十萬存款取出來,但是卻遭到了工作人員的為難,奔波兩年后也未能得到結果,最終一氣之下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資料圖)

    當時,“工商銀行被人告了”的新聞在社會上也引起了軒然大波,眾人紛紛不解,這位年近百歲的老人與工商銀行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矛盾,能讓老人花費大量精力在與工商銀行打官司上?

    這位老人名叫王蔭民,上世紀60年代曾進入中國政法大學讀書,在順利畢業(yè)之后,他被分到了北京的一家企業(yè)做文秘。工作期間,他結識了比他小十多歲的妻子于子文,兩人在1964年進入婚姻的殿堂,正式成為夫妻。

    婚后的兩人依舊恩愛如初,但是由于工作以及身體等各種原因交雜,兩人一直沒有生育屬于自己的親生孩子,直到七十年代,夫妻倆經過商量,收養(yǎng)了一位孤兒。

    不過,在2011年的時候,王蔭民和妻子一起解除了與養(yǎng)子的親子關系,夫妻倆與養(yǎng)子都同意了解除關系的證明,也簽署了寫有養(yǎng)子之后并無繼承權的《解除收養(yǎng)協(xié)議書》。

    與養(yǎng)子解除關系的王蔭民夫婦,之后過著相依為命的生活,因為雙方都有著不錯的退休待遇,生活過得滿足且順利。在2015年6月,王蔭民和妻子去到了北京的一家工商銀行,把手里的30萬元積蓄按照一年定期的存款方式存進了銀行。

    由于王蔭民比妻子大了十多歲,在存錢的時候就想著,可能自己會先妻子一步離開,便用妻子的名字開的銀行賬戶,并且夫妻兩人都約定好,用的誰的名字開戶,就把賬戶的密碼設成誰的生日。

    只是當時王蔭民老人沒想到,妻子混淆了戶主,錯把密碼設置成了王蔭民的生日,而這件事是王蔭民所不知道,這就導致王蔭民老人去取錢的時候,因為輸錯密碼,導致銀行賬戶被鎖。

    本以為夫妻兩人存上錢之后,還可以再繼續(xù)相伴數年光陰,但是天有不測風云,把錢存入銀行的第二年,妻子于子文就先一步離開人世,這也讓王蔭民老人措手不及,他強撐著精神料理了妻子的后事,之后便一個人生活著。

    某一天,王蔭民老人無意之中回憶起之前與妻子一起存進銀行的積蓄快要到期了,便想著把錢取出來另存。于是,在2016年7月,王蔭民獨自來到了之前存錢的那家銀行,準備將存款連本帶息一起取出來。

    由于王蔭民并不知道當時妻子設置的密碼是他的生日,便按照與妻子的密碼約定,連續(xù)輸入的都是妻子的生日,可是三次之后,自助機顯示,銀行賬戶已被鎖死。

    看到這樣一個結果,王蔭民老人也感到驚訝,無奈之下,他只能找到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自己的難處,希望工作人員可以給自己提供一些解決問題的建議。

    銀行方面告知王蔭民,由于他的妻子已經去世,銀行里面的錢應該被當做遺產來處理,想要取到這筆錢,必須要有一個證明自己是繼承人的文件,比如說生前所立的遺囑之類的。

    但是對于王蔭民來說,他和妻子十分恩愛,也沒有想過妻子會先一步離開他,并沒有做過公證處理的遺囑。這一下王蔭民老人犯了難,便開始了自己長達兩年的證明之路。

    由于王蔭民老人已經九十多歲了,再加上無兒無女,與養(yǎng)子也早已解除了親子關系,想要證明自己是老伴唯一的合法繼承人難如登天。他找到了自己的侄兒,想讓侄兒幫助自己去開這些證明材料,侄兒面對老人的請求,也義無反顧地答應了,只是這過程卻些許艱難。

    侄子在接受了王蔭民老人的請求后,來到了當地的公證處,向工作人員了解了辦理公證書需要哪些文件,之后,便四處奔波,尋找各種資料。

    在尋找證據的中途,因為夫妻倆曾收養(yǎng)過孩子,雖然有了解除收養(yǎng)協(xié)議,但還需要通過法院的認定。于是,王蔭民在侄子的幫助下,來到法院,證明了這份《解除收養(yǎng)關系協(xié)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等到把關于王蔭民與妻子的各種文件資料找全之后,銀行卻告訴老人,這些資料無法證明于子文所留的30萬遺產到底歸誰所有。之后在侄子的幫助下,王蔭民和侄子一起到處去民政局,派出所等各種單位去尋找可以證明自己是第一合法繼承人的文件。

    一來二去,這件事情就足足拖了兩年,這期間,銀行始終以這些證據不符合要求為由,拒絕王蔭民取出于子文賬戶所留的存款。到了2018年,王蔭民老人實在沒有辦法,向北京市朝陽區(qū)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訴訟,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在2018年4月9日,北京朝陽區(qū)的人民法院對本次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原告王蔭民以自己是妻子遺產第一合法繼承人為名,要求法院判令自己有合法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而被告工商銀行北京某支行則請求王蔭民老人出示自己是于子文唯一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書。

    根據銀行人員所述的基本情況表示,在于子文所開賬戶之初,一次性存入30萬的資金,并選擇的是一年定期存款業(yè)務,在一年之后,這筆資金的利息共計9180元。所以當2016年6月25日這筆資金正式到期后,于子文女士的賬戶名下的存款連本帶息共有309180元,由于儲戶沒有及時取出這筆資金,這筆錢在到期之后自動轉入了活期賬戶。

    法院也向王蔭民老人問道,他是否知道妻子的銀行賬戶密碼。王蔭民在聽到法官的提問后,向法院訴說存錢的經過,但由于三次輸錯密碼,銀行賬戶被自動鎖定。王蔭民的辯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之前自證道路上所收集到的文件,這其中就包括具有法律效應的解除收養(yǎng)關系協(xié)議書等。

    面對王蔭民老人所出示的文件,銀行表示,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儲戶死亡之后,其繼承者可以拿著公證機關開出的繼承人公證書去相關網點取出存款。如果繼承權有爭議,所以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主,銀行會按照法院的判決為繼承者辦理相關業(yè)務。

    此外,銀行還表示,對于高齡用戶,銀行設有“綠色通道”為其服務,比如說取款的金額不及五千元,當事人并不需要出示其他證明,只要輸入正確的密碼就可以取出存款。但是例如王蔭民老人這樣需要取出高額存款的用戶,僅憑正確的存款密碼,根本無法取出錢,必須持有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經過對現(xiàn)有情況的分析以及對各種證明的核對,法院最終經過審理,得出了判決結果:

    逝者于子文女士生前在辦理存款業(yè)務的時候,與銀行方面簽訂的合同書,已經形成合同關系。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在于子文女士去世后,其賬戶里的30萬資金應有一半歸屬于丈夫王蔭民,另一半資金歸于子文女士的法定繼承人所有。

    因為于子文女士生前并未立下關于財產分配的遺囑,所以按照《繼承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由于于子文女士生前與養(yǎng)子已經取消收養(yǎng)關系,所以養(yǎng)子并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王蔭民先生作為于子文女士的配偶,應當是于子文女士所留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所以,王蔭民先生依法享有于子文女士生前在工商銀行北京某支行所有的存款,而工商銀行北京某支行應當將于子文女士賬戶名下的資金連本帶利一起歸還于王蔭民先生。

    對于銀行的處事也有相關的判決出來:工商銀行北京某支行也是根據相關規(guī)定來辦事,在王蔭民老人未能提供唯一合法繼承人的公證時,銀行也無法確定王蔭民老人是否是死者遺產的繼承人,銀行的一系列做法并無不當之處。

    自此,關于王蔭民老人是否有對妻子遺產的繼承權的事件在法院的判決下終于迎來了最終的結果。王蔭民老人在2018年5月2日,去到了妻子生前存錢的銀行,取走了妻子賬戶名下的309180元的存款。

    這件事情歷經了兩年多的時間,在這兩年時間里,王蔭民老人大部分時間都奔波在尋找證明身份的道路上,在順利取出錢后,老人的臉上也浮現(xiàn)出了久違的笑容。

    事后,王蔭民老人也表示,這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于自己對遺囑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當年由于夫妻兩人關系和睦,再加上沒有子女,對立遺囑之事就沒有什么概念。如果事先立好遺囑,就能解決很多麻煩,也不會有之后與銀行之間的糾葛。

    盡管社會在發(fā)展,但是關于立遺囑以及如何合法取出逝者生前存款的問題,大多數人對此都一無所知。有相關的專業(yè)律師也表示,現(xiàn)在社會中的很多遺產繼承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糾紛,主要就是來源于遺囑的不明確。

    早立遺囑并不是什么壞事,而且如果當事人對于遺產分配的想法有所變更,可以對遺囑進行修改,遺囑可以有很多份,最后的那一份才是最有效的,所以不必擔心立好遺囑就無法改變的情況。除此之外,在立好遺囑之后,一定要對其進行公證,公證之后的遺囑不僅效率高,而且更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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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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