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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肥晚報報道 8月10日,記者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獲悉,為規范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行為,保障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合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合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進行了修訂,并由試行轉為正式施行。
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房屋價值評估是必不可少的環節,評估結果與拆遷補償金額息息相關。本次施行的新規程提出,依據職責,合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活動進行技術指導;依當事人申請,對房屋征收評估復核結果進行技術鑒定;參與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技術性規定;對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檢查等。
新規程明確了合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的流程,鑒定申請人要將被征收房屋、土地權屬、項目征收方案、需鑒定的房地產征收評估報告等材料,提交給專家委員會辦公室。
5個工作日內,專家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不符合鑒定受理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符合鑒定受理條件的,向委托人發出受理通知書。鑒定工作需在受理后的10日內完成,重大、疑難的鑒定項目,鑒定時間可適當延長。
鑒定申請受理后,專家委員會指派鑒定小組,其中至少含一名專家委員會委員且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由鑒定小組專家對房屋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對房屋評估合法性、規范性、合理性等提出專業意見;需要查勘現場的項目,嚴格按流程進行,如實記錄入戶查勘等情況。
根據專家小組的合議結果,最終專家委員會出具鑒定意見。如原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合法、規范、合理的,應當維持;原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存在不合法、不規范或者不合理的,應要求改正并重新出具房屋評估報告。
房屋征收評估,是保障百姓“住有宜居”的民生大事,事關征遷居民切身利益。因此,專家鑒定小組成員以及協助鑒定工作的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回避原則。比如,是鑒定項目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與鑒定項目的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與鑒定項目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等。專家組成員未主動申請回避的,有關人員有權提出回避要求。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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