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來看,原政策只是限售3年,但其實實際的限售時間遠不止3年。
我們來計算一下:
(資料圖)
常規的情況下,都是購買預售中的新房。
假設工程進度正常,房子不爛尾。那么在簽定預售合同到房子入伙交付,大概1-2年;從入伙再到辦出《不動產權證書》,至少也得半年。
辦出證才開始算3年的限售期。
如果放在沒有解除限售之前,可以推出市場銷售的次新房,起碼也得是在2018年初買的,且已經順利辦下房產證的房子。
這么一算,能有多少次新房投放出市場銷售呢?
現在放開限售,就不一樣了。時間上反推一下,哪怕是2021年購買的次新房,都有可能已經辦出了房產證。
如果這些業主在疫情的這幾年也難受的話,是會考慮家庭的財務狀況而出售房子的。現在二手房掛牌激增,也已經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至于降價甩賣,應該也是不得已之舉。
先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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