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出爐!東莞擬放寬共有產權購房人資格!

    來源: 南方都市報2023-08-05 15:05:04
      

    8月4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未來,東莞共有產權購房人的資格或進一步放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南都記者注意到,根據征求意見稿,針對三限房承購人所需符合的條件,首次銷售保持不變,在首次銷售選完住房還有剩余的情況下,申請人群放寬到全市進行第二階段銷售,并做了以下改變:

    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由滿3年變為滿1年;不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由滿5年變為滿2年

    與本市(東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逐月繳納養老保險由滿1年變為滿6個月

    目前,該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建議,可以在2023年8月14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等途徑反饋。

    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強化人才安居服務機制,著力解決我市穩定就業無房群眾的居住剛需,助推東莞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銷售對象及階段

    (一)第一階段按現行政策銷售

    首次銷售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現行政策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三限房按照《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規定的銷售條件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產權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東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處置方案》規定的銷售條件,其中市屬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圍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鎮屬配建安居房在項目所在鎮街(園區)進行定向分配和公開配售。

    (二)第二階段在全市范圍調整申購條件銷售

    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取得預售許可證滿 6個月,項目全部房源即可進入第二階段銷售,具體銷售條件如下:

    承購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承購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農民安居房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已錄入市農房臺賬的,或經批準正在實施建設的,應統計為自有產權住房)。

    2.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不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2年;近期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村社區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大?;蛞陨蠈W歷,中級工或以上職業技能,助理級或以上職稱,具有本市戶籍10年及以上(此項條件只適用于配建安居房房源)。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購人可按以下順序優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條件;符合原政策銷售對象基本條件;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高級技師職業技能資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申購條件涉及對婚姻、戶籍、養老保險、房產等時間的計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發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為截止計算時點,具體以公告為準。

    二、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根據房源屬性,分別按照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配建安居房處置相關政策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4日

    采寫:南都記者 唐國軒 綜合自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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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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