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4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問題,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時,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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