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海南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來源: 三亞發布2023-08-04 07:55:47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資料圖)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

    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的通知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全面貫徹落實“租購并舉”住房政策,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本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合同備案規定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開發企業應予以簽訂合同并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合同中尚未包含首付款的付款方式內容的,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可采用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補充協議參考樣本詳見附件)。

    (二)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已簽訂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購房,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可向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積金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于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三、注銷合同備案的工作要求

    (一)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注銷合同備案的,應于注銷合同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公積金機構申請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公積金機構通知開發企業于5個工作日內,從原渠道退回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二)對注銷合同備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公積金機構將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并按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評級管理,將其失信行為推送至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購房提取規定,仍按原購房提取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

    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租購并舉”住房政策,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出臺本《通知》。

    二、哪種情形下,職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家庭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省繳存職工,購買本省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該政策不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二手自住住房、拆遷安置房、自建房、外省自住住房的購房首付款。

    三、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時,與開發企業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和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金額,并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后,與開發企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企業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在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后,職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約定的購房首付款,符合提取規定條件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約定的首付款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

    四、如何確定個人提取金額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時,應確保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大于等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的首付款金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大于等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首付款金額的,提取金額為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的首付款金額;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小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首付款金額的,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提取至元位),差額部分由其配偶申請提取轉至開發企業賬戶。

    職工及其配偶的合計提取金額等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金額。

    五、合同備案前已自籌支付的首付款,在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后,能否正常申請提取

    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足額支付首付款后,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仍有余額的,職工仍可按原規定申請提取自籌資金部分首付款轉至職工本人銀行卡賬戶。未按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足額支付首付款的,不予辦理自籌資金部分首付款的提取業務。

    六、辦理渠道及辦理材料

    職工可提供個人身份材料、備案的購房合同通過“海易辦”APP或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

    七、“海易辦”辦理步驟要點

    職工登錄“海易辦”APP,進入“公積金”模塊,選擇“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按對應業務選擇),錄入備案合同號,選擇提取資金轉“開發商”,錄入“個人已付首付款”“開發商待收首付款”及其他相關信息,并上傳業務材料后提交即可。提交時,應再次核對收款賬戶是否與合同的一致,確定后再提交。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輯:陳 怡

    審核:廖寶玉

    關鍵詞: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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