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正式發布《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自周二(8月1日)起,港澳臺居民可作為有深圳戶籍家人的共同申請人參與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
Part.01
【資料圖】
何謂共有產權房?
龍崗平湖某商品房
圖源:大公文匯
簡單來說就是地方政府和購屋者共有產權的房子。屋主買房時,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出讓收益,以較低的價格賣給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戶,購屋者與地方政府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未來要賣出時,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辦法》提出,共有產權住房的價格按市場價5折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后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此外,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建筑面積標準按照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數確定:3人(含3人)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為65平方米左右,4人或以上家庭為8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積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面向3人家庭配售。
Part·02
申購條件&如何申購?
根據《辦法》,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者,應當同時符合多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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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02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共同申請人為現役軍人、港澳臺居民或者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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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按照規定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五年以上,申請人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其服役年限計入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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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續期間已轉讓該住房或者離異時該住房歸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按照住房建設部門發布的共有產權住房配售通告
登錄住房信息平臺
在線提交認購申請
并簽署誠信申報聲明
住房建設部門審核
并公示合格名單
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
確定選房名單和選房順序
選房
簽訂買賣合同
辦理不動產登記
資料圖片
強調封閉流轉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的門檻更低,更強調封閉流轉,也就是,個人部分產權可以轉讓,但只能在符合共有產權申購條件的人群中流轉,褪去原有人才房的資產屬性。
編輯:趙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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