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支持協調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從區域協同發展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城鄉一體發展
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發展
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等四個方面
梳理形成了涵蓋216項
支持協調發展的
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此次一攬子稅收優惠,目的是通過全方位降成本,實現補短板,增強發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續性,意義重大。
同時,此舉也是貫徹落實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積極擴大國內需求,發揮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尤其對于房地產方面,中央明確要求“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
此次稅費優惠政策調整,在支持消費提振信心方面,有關購房環節稅費優惠多達19條:
以交易環節個人所得稅為例,此前,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只有持有該住房滿5年,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房子滿2年情況下,只能免增值稅,仍需承擔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滿2年還是滿5年,都會產生增值稅。
此次政策規定,個人銷售住房減免增值稅,個人轉讓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在促進城鄉住房發展稅費優惠方面,有關在扶貧搬遷安置、公共住房籌集建設方面的減稅利好多達24條:
原標題:個人買房、賣房稅費減免
來源:湖北住建
首席責任編輯:王媛
審核:楊偉東
監制:侯威
總監制:王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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