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海陵區召開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新聞發布會。為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政策,拓寬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渠道,充分發揮好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陵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海陵區制定實施《海陵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房票的內容與適用范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次實施的房票安置,是結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補償采取的一種安置形式。房票上記載著房票編號、補償安置協議編號、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證號、房票票面金額、房票出票日期、房票有效期限等內容。
此房票適用于海陵區現行轄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凡是在上述房屋征收項目中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皆可選擇房票安置。此外,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搬遷項目,也可參照執行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的發放與使用流程
海陵區現行轄區范圍內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經審計生效后,憑身份證明到征收項目現場辦公室領取房票并登記備案。房票自出票之日(即補償安置協議經審計生效后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18個月,持有期間不計息。為避免房票被惡意拆分擾亂市場秩序,每份協議只發放一張房票。共有產權的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不得分戶簽訂協議。
取得房票后,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選擇購買區住建局建立、管理的房票安置房源庫中的新建商品房,但不可購買二手房和安置房。海陵區現行轄區范圍內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自愿均可申請進入房源庫。
房票的使用流程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實房票信息,與房票持有人簽訂《購房認定書》等手續。房票持有人憑《購房認定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背書的房票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申請出具房票使用金額結算憑證和購房首付款撥付。房票使用金額結算憑證出具給房票持有人用于抵算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之日一定期限后(現房3個月,期房6個月),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票使用金額結算憑證等材料申請資金撥付。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內或有效期滿后,均可按票面剩余金額申請房票結算。每張房票實行一次性結算、兌付。
房票的獎勵政策
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個月內購房的,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20%的獎勵;第4個月至第6個月內購房的,給予16%的獎勵;第7個月至第18個月內購房的,給予12%的獎勵。房票有效期內未購房的不予獎勵。
房票持有人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后,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交易稅費票據等材料申請結算房票購房獎勵。
房票的轉讓與掛失
為充分釋放政策利好,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但不得分割轉讓。房票在有效期內需要轉讓的,經原房票發放單位同意后,轉讓人與受讓人到公證處共同確認,憑房票、身份證明、房票轉讓合同等材料方可辦理實名轉讓手續。同時,轉讓須經原房票發放單位備案登記后,方可發生效力。房票轉讓后原簽發日期和使用期限不變。
房票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房票。若房票發生遺失,應當及時向房票發放單位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房票的其他相關規定
本次實施的房票,不得抵押、質押,不具有融資擔保功能,不得進行其他金融交易。
房票持有人在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新建商品房產生的糾紛,由房票持有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約定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票辦法自出臺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暫定為一年。施行前已實施簽約的征收(搬遷)項目不適用房票安置政策。
(來源:海陵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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