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臨時用地管理規范性文件 明確臨時用地使用范圍

    來源: 金臺資訊2023-07-07 20:04:59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人民網南京7月7日電 近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印發規范性文件《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明確臨時用地使用范圍保障合理需求、優化臨時用地選址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利用、規范臨時用地申請審批、落實臨時用地管護和復墾責任、嚴格臨時用地監督管理等規定。

    《通知》規定,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使用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考古和文物保護工地建設臨時性設施等,共3大類、26小類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創新提出了節約集約用地有關要求,根據功能特點、建設內容等實際需求,參照現行各類土地使用標準、行業專業技術設計規范、建設規范等合理確定臨時用地規模。

    《通知》細化了臨時用地申請具體內容,制訂了臨時用地申請書范本,明確受建設單位委托的施工單位可以分階段、分批次申請臨時用地,要求建立部門會審制度,對使用范圍和期限、用地規模合理性、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合規性等加強審查把關。《通知》規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以及油氣探采合一開發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

    《通知》要求,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應當通過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及再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要嚴格落實安全環保要求,加強土壤、地下水等資源環境管護。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最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使用建設用地的應當恢復原狀或達到可供利用的狀態。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前三個月發出有關書面提示。

    此外,《通知》強調加強臨時用地使用、復墾工作全程監管,省自然資源廳建立監督檢查和通報制度,加強“一張圖”管理,對不符合臨時用地管理要求、未完成復墾任務的,予以公開通報。按年度統計,縣級行政區范圍內的臨時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復墾規模達到應復墾規模20%以上的,將暫停審批新的臨時用地,根據整改情況恢復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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