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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7月6日,韶關市發布《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延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韶府辦發函〔2023〕70號)》。
通知顯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韶府辦發函〔2022〕92號)發布于2022年6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涉及降低首付比例等內容。
《意見》顯示,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企業對接,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或充足擔保的受困房企,按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對存量貸款予以展期或調整還款計劃。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意見》提出,文件有效期內,購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為20%。“丹霞英才”“高層次人才”等人才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人才貸款最高限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按照25倍執行。
購房契稅補貼。粵港澳大灣區戶籍人口和非粵港澳大灣區戶籍人口在本市主城區(湞江區、武江區)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車位的,由受益財政部門對粵港澳大灣區戶籍購房人已繳納契稅稅額的70%,非粵港澳大灣區戶籍購房人已繳納契稅稅額的50%予以補貼。同一購房人購買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別對標兌現補貼。
文件還涉及入學問題。在本市主城區(湞江區、武江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內憑備案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查檔證明,其子女可向房產所在地教育部門申請當年秋季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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