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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張店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變更小西湖片區城市更新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的通告。通告稱,因小西湖片區城市更新建設項目調整,需變更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并將變更后的小西湖片區城市更新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范圍予以公布。
根據通告,此次變更后,小西湖片區城市更新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為:東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場西路,北至共青團西路(不包括福園東區、鑫盛市風景小區、藍鉆國際、景觀馨園、黌門中學、博苑賓館、南西六路3號原市委黨校教學辦公區)區域;其他涉及小西湖片區城市更新建設項目的區域。
依照小西湖片區城市更新建設項目總體規劃,需要征收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1. 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2. 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3. 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析產、抵押;4. 新設立和變更企業工商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5. 其他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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