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動態:武漢: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 預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5%

    來源: 觀點機構2023-07-05 09:59:28
      

    觀點網訊: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新建商品房在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進行預售,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辦法》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一次預售許可對應設立一個監管賬戶的原則,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開立監管賬戶的合作銀行分支機構為監管銀行。


    (資料圖)

    監管額度是監管賬戶中保障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主管部門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使用條件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因素確定監管額度,并在門戶網站公示。

    本市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推進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和商業銀行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共享。監管系統對新建商品房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實施網絡化管理,推行資金使用申請、審核、撥付全程網上辦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預售方案前,應當選擇一個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和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三方協議時,應當向監管機構提供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項目交付標準、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范圍說明等資料。上述資料發生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向監管機構提供變更后的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房價款。購房人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款通知書等約定,將定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形式房價款全部直接交存至監管賬戶。

    購房人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按揭銀行應當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信息,確認首付款已足額交存至監管賬戶后,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時間和金額將按揭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的,監管機構應當按照三方協議約定和本辦法規定進行核實,由監管銀行撥付;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外預售資金的,由監管銀行直接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提取使用手續。

    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主管部門按照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主體結構三分之二、結構封頂、外立面完工、規劃驗收、竣工驗收、不動產首次登記等七個環節設置資金撥付節點。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按照撥付節點申請使用。

    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賬戶內預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的百分之五。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時,應當根據申請款項相關用途提供相應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用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等額替換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

    在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應當向監管機構申請解除對監管賬戶的監管。監管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情況屬實的,解除對監管賬戶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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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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