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共解香港“土地荒”

    來源: 東方財經2023-07-05 09:00:56
      

    文:明生

    香港土地房屋供不應求,乃是長年積壓的一大深層次矛盾。除了移山填海,善用閑置土地也可增加供應出路,港府日前便公布新的“樂建居”先導計劃,容許私人參建資助出售房屋,包括使用農地等私人擁有地塊。


    【資料圖】

    “樂建居”新措開拓新土地來源

    新計劃與昔日的私人參建居屋的最大不同,乃從供應入手開拓新的土地來源。

    有曰,香港實非地少人多,而是很多土地未能善用。事實上,在全部約1108平方公里的陸地面積,只有25%土地已發展;反之,新加坡的土地利用率則高達77%,單計房屋和工業用途已占27%,即較香港為多,另外運輸基建、國防、機場等則分別占12%、7%、3%不等。

    香港私人發展商所持有的農地,便涉1000公頃,相當于50個太古城的面積,而一個太古城就棲息了近3.7萬人;換言之,若農地以太古城的密度發展,將可輕易解決約150萬人的住屋需要,甚至輕易大增港人平均居住面積。事實上,本港農業早就式微,所謂農地許多時僅指劃作農業用途,實質卻是荒廢的閑置土地。發展農地,又或善用農地,一直是政府增加土地供應的著力點。

    問題是,發展商過去誠有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惟在補地價程序卻遇樽頸,理由是官方和私人在價格方面屢有爭議,政府當然不想“殘賣土地”,商人也希望利益最大化;而且,爭議過程亦易費時失事,白忙一場最終不歡而散。

    港府曾于2014年引入“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冀以更公平公道的仲裁方式,達致雙方更易妥協的價格。不過事與愿違,期內平均每宗商議時間仍長約一年,更有甚者是僅成功仲裁了約廿宗個案,當中十多宗且是政府主動邀請參與計劃的,所釋放的土地不超過100公頃。當局遂于2020年優化措施,但生效約一年間所接獲的申請為零,而具備條件參與計劃的邀請個案亦只有十多宗。

    突破補地價緊箍咒釋放私人所持農地

    不難看到,補地價乃開拓農地的緊箍咒,惟錢可解決的問題,理應不是大問題。“樂建居”的政策創新,在容許私人土地興建資助房屋的基礎上,單位將以居屋相近的六五折折扣水平出售,發展商只需補三分之一的地價,即較原來補地價節省三分之二。當然,具體的補地價金額多寡,肯定仍存爭議空間,但打個譬如,原來買賣雙方各自堅持補地價為90億與100億元,即差額達到10億元,而引入“樂建居”后只須補地價三分之一,即具體所涉金額就變成30億元與33.3億元之爭,即價差會同步大縮至3.3億附近——不難想象,個中爭議空間亦勢大減,而政府更毋須為了增加土地供應,不得不將貨就價調低補地價底價。

    坊間現時擔憂重點,反是“樂建居”會否像之前的補地價仲裁計劃般乏人問津,不是港府向發展商利益輸送或讓利太多。慶幸地,政府不單對計劃充滿信心,相信有足夠誘因激活土地供應,在計劃公布當天,當局還一并公布已有兩個項目談妥,料可提供2300伙,證明這是行得通、辦得到。只要發展商盤算過后,覺得有利可圖,包括日后售價能夠高于補地價與建筑成本等,相關農地便可釋放出來,去滿足社會上的住屋需求,達致官民商的多贏。

    “樂建居”的政策創新減少了補地價爭議問題。

    何況,地價的高與低,未必完全跟售價掛勾,私人市場絕對有能力、有條件,去打造優質的樓盤,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之余,給予買家更舒適、更美好的住屋環境。“樂建居”與此前私人參建居屋的另一重大分別,還在于所興建的并非居屋,除了單位面積受到規限,至少要有280平方呎,七成單位須為375平方呎,理由是避免淪為“劏房盤”,去進一步降低市民人均居住面積,又或過于“豪宅化”,好讓份屬中下階層的合資格居屋申請人士可以負擔,發展商并可在樓盤設計上自主創意,以更好迎合相關買家的需求。

    借力私人市場 再豐富房屋階段

    過去私人參建居屋的主要缺點,正正在于私人參與成分太低,基本只是執行上出力興建,單位設計無異傳統居屋,未能有效發揮私人市場的活力與腦力。

    港府近年銳意補充及增加房屋階梯,既在公屋之下新引入“簡約公屋”,公屋與居屋之間又有“綠置居”,居屋與私樓之間則有“白居二”“首置盤”等,另外還有針對不同階層的指定樓盤,好像作為長者屋的“安樂居”及多個青年宿舍計劃等,“樂建居”則屬當中又一個新增上車階梯,定位大概是居屋與首置盤之間。

    凡此種種的政策背后,除針對了不同階段人士的上樓或上車能力,還旨在提供更多元以至更市場化的選擇,“樂建居”正是市場主導、政府有限度規管的混合物,如同首置盤、青年宿舍計劃等也很大程度交市場供應,尤其相關住戶多是青年,屬于較看重生活品味的一群。畢竟,所謂增加房屋供應,實須視乎市場不同需求來增加供應,不宜清一色只提供一種供應,否則就易出現錯配,浪費辛苦開拓、彌足珍貴的土地房屋資源。事實上,即連公屋、居屋之類,除地點外,亦有不同設計和間隔供市民選擇。

    “樂建居”是市場主導、政府有限度規管的混合物。

    “樂建居”把銷售對象,鎖定為原來合資格居屋申請者,這是繼規管單位面積以外,另外一招確保樓盤價格不虞過高。畢竟,以“白居二”為例,合資格的居屋購買者的入息和資產限額,一人家庭分別為3.3萬元和92.5萬元,二人或以上家庭則為6.6萬元和185萬元。換言之,以兩房單位為例,若按金管局要求樓按月供金額不宜超過入息的50%,則“樂建居”買家的月供金額不能超過3.3萬元,加上可供應的首付彈藥不多,意味相關單位不大可能索價千萬以上,甚或須少于500萬元方成。這會不會限制過多?一來限制不是沒原因的,旨為“樂建居”更好滿足中下階層的置業需要,二來私人市場絕對有能力去滿足要求,尤其是項目有利可圖的話。

    公私合作推而廣之 提高政策成本效益

    “樂建居”能否收到預期成效?抑或如同仲裁計劃般作用有限?到底需要時間觀望,現階段只能夠紙上談兵。若然效果理想,措施誠可推而廣之,包括不限于發展農地,又或私人已擁土地,甚至可引延至未來的土地拍賣及填海造地方面。

    “交椅洲填海”(簡稱“交洲”)便為一個可供移植的平臺。即使政府多番強調,絕對有財力和有財技去解決個中成本開支,然而坊間仍對個中財務安排深感憂慮,“倒錢入海”的陰霾一直揮之不去。專業界別早就提出,填海并非只得支出,沒有收入,其中賣出新造土地便為一個賺錢辦法,相關做法過去在港一直行之有效。在“交洲”引入“樂建居”,從收入上看固然不及直接賣地般,可簡單為庫房帶來豐厚收入了,不過政府還可賺到三分之一的地價,且更有效地利用私人市場去滿足中下階層的置業需求。事實上,政府訂出往后的房屋供應,公私營比例將呈“七三之比”,有鑒公營屬于福利支出項,賣地建私宅則屬收入項,故相關目標即使有益大眾,卻會對庫房帶來一定財政壓力;善用私人市場的力量,政府不單可穩袋三分之一地價,毋須承擔什么風險,私營建屋在成本與效率等方面亦較公營優勝。

    的確,公私合作可以互補不足:有公營規管,就不怕私營過于向錢看、唯利是圖;有私營出力,則可大大提高成本效益,確保公帑更好利用。不單“樂建居”此一政策載體,當局還可研究推出更多公私合作辦法。始終,香港是個資本主義社會,縱然“小政府,大市場”或“市場主導”不合時宜,但仍可充分利用市場力量貢獻香港,由政府帶領包括私營在內的社會各界更好支持經濟民生發展,共創多贏,相信大家都會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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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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