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日前,合肥市司法局公布關于修改《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的決定(草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增加編制土地儲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三年滾動計劃要求
根據土地儲備調研成果,要求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新增項目,由轄區政府負責開展可行性論證。根據工作開展需要,土地儲備計劃內容,增加年度城市更新(含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規模。
主要修改內容涉及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等相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及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提交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時,增加一款“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新增項目,由轄區政府負責開展可行性論證”。
土儲中心不再接受
原土地使用權人的收購申請
此次修改將調整申請模式,合肥市土地儲備中心不再接受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收購申請。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土地收購申請,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后,可根據需要按批次向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收購儲備手續。
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在向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收購儲備申請時,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測算土地收購補償費用,提出初步確定的土地收購成本。
市土地儲備中心對擬收購土地的面積、四至范圍、用途、權屬、權利及所依附著的建(構)筑物等情況進行勘查、測繪和初審,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核查結果。納入收購儲備的國有建設用地,應加強規劃管理。所在的單元規劃或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未經批準的,不納入收購儲備。
收購補償標準有變動
調整存量用地收購補償標準。收購補償費用為出讓時的成交價格考慮剩余出讓年限修正因素的評估備案價格及合法建筑物重置評估備案價之和。收購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土地、房屋評估備案價格之和確定。現狀土地及房屋用途、權屬性質等均以不動產權證書中載明的為準。
土地補償費用,以出讓方式取得的,為出讓時的成交價格考慮剩余出讓年限修正因素的評估備案價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為參照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時的市場評估備案價扣減應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的剩余價款。
房屋補償費用,為合法建筑物重置評估備案價。將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收購城市更新項目、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項目土地,按照有關政策確定補償費用。”
7月27日之前,公眾可通過三種方式提意見:
1.信函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
2.電子郵件發送至:hfsfjlfc@163.com
3.直接在合肥市司法局網站互動交流-征集調查模塊留言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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