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鎮江出臺“房地產新政十三條” 涉及公積金政策、支持“帶押過戶”、換購退稅補貼等

    來源: 人民資訊2023-07-02 06:05:57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為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6月30日,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十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

    《通知》共計13條,涉及公積金政策、支持“帶押過戶”、換購退稅補貼等,可謂干貨滿滿。


    【資料圖】

    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職工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80萬元。

    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進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20%,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30%。

    上述兩項政策的適用對象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和家庭。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國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于本通知實施后購買自住住房,申請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我市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我市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20萬元。

    取消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后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戶籍限制。

    契稅補貼,換購給予退稅

    支持剛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區(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鎮江高新區)購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稅繳納份額10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對市區新購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稅繳納份額8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此項契稅補貼政策1人(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能享受1次。在本政策出臺前已享受過其他契稅補貼政策的,或已購商品住房、商辦用房符合其他契稅補貼政策尚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如符合上述購置商品住房條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與其他契稅補貼政策重復享受。

    支持購買商辦用房。購買商業辦公用房按照契稅繳納份額80%給予補貼。此項契稅補貼政策1人(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能享受1次。在本政策出臺前已享受過其他契稅補貼政策的,或已購商品住房、商辦用房符合其他契稅補貼政策尚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如符合上述購置商辦用房條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與其他契稅補貼政策重復享受。

    推進換購退稅補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金融支持,鼓勵房票安置

    落實金融支持政策。加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落地見效。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建筑企業信貸投放,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合理需求,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

    實行利率動態調整機制。落實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拓寬貨幣化安置渠道。鼓勵實施房屋征收拆遷房票安置。被征收拆遷人選擇房票安置,在征收拆遷部門出具房票后,被征收拆遷人在1年內使用的,可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納入征收拆遷項目成本。鼓勵開發企業按購房時實際銷售價格再給予購房優惠。

    優化管理,推行“帶押過戶”

    優化價格備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并自主申報備案樓棟“一房一價”。價格主管部門對市區商品住房價格實行告知性備案。

    優化合同注銷管理。本政策出臺后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需注銷合同網簽的,所涉限制性規定不再執行。

    常態化開展“帶押過戶”服務。進一步優化存量房網簽和登記服務模式,完善存量房資金監管系統,積極推行抵押房產上市交易的“帶押過戶”。

    降低指標,放寬相關要求

    降低商業指標比例。在建商品住宅小區配建的商業用房尚未建設的,在開發項目容積率不增加且不低于1.0、調整方案經公示無異議,經市規委會同意,可以降低商業指標比例。

    優化土地出讓規劃條件。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提升商品住宅品質,在滿足容積率下限大于1.0的情況下,放寬和優化高低配、綠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有條件區域可建設除獨棟獨院、雙拼建筑外不低于10米的住宅產品。

    繼續優化建筑技術措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中,經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同意,裝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設比例最低可按30%執行。綠色建筑實施等級管理,房地產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可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執行。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內,如有新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不一致的部分按照新政策執行。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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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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