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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6月30日,據“西安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披露,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陜西銀保監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關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帶押過戶”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西安市城六區、開發區范圍內,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無需先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再辦理過戶轉移,買賣雙方可以自愿選擇使用“帶押過戶”服務,買賣雙方與貸款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后,可以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房產轉移登記及抵押權相關登記。
在“帶押過戶”業務辦理流程方面,《通知》規定,買賣雙方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手續;買賣雙方共同向原抵押權人(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申請“帶押過戶”,獲得同意后,按照原抵押權人要求提交提前還貸申請。向新貸款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抵押貸款并獲得同意;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抵押權人(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及買賣雙方的申請,實行“帶押過戶”相關登記行為的合并辦理;房產轉移登記完成后,房產交易管理部門按照監管協議等相關約定,向賣方原貸款銀行結清貸款,剩余部分劃轉至賣方個人銀行賬戶。此外,合并辦理業務的登記事項在未載入登記簿前可以撤回申請,撤回申請需全部申請人共同提出,單獨申請撤回合并業務中的某個子業務或合并業務已經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在發生房產轉移登記不能完成的情況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負責將資金監管賬戶中的購房款分別歸還買方貸款銀行及買方本人。
編輯 武新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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