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相關資料圖)
各繳存職工、各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事處):
為持續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繳存職工“急難愁盼”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當前我市公積金實際情況,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貸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方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45萬元,夫妻雙方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65萬元。
(二)恢復“商轉公”政策。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條件的繳存職工,將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發放的商業貸款,使用3億元資金額度解決“商轉公”貸款需求,如當年額度不足,采取登記排隊方式,等候下年度資金額度。)
二、提取政策
(三)允許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九種重大疾病的(指患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大疾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報銷后自付資金。
(四)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提取限額可按規定標準上浮20%。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可每月提取1次,每年最多提取12次。提取限額按現行租住商品房額度標準上浮20%確定,即市直及埇橋區最高額度為14400元/年,各縣為9600元/年。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繳存職工及共同購房人購買宿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三、政策實施期限
以上政策執行期暫定一年,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后續視國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積金適用情況適時調整。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3年6月25日
來源 :宿州公積金 宿州發布
編輯:萬赟
責編:陳雪蓮
審核:周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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