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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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放寬了!6月21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在青島市范圍內工作、沒有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無房人才即可申請人才住房,經全市統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銷售。
降門檻+提標準,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為讓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優惠政策,《意見》不再要求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在青島市范圍內工作、沒有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無房人才即可申請人才住房。經全市統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銷售。
為切實減輕人才的住房消費負擔,《意見》將租賃型人才住房優惠租金面積提高至原來的1.5倍,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標準為65平方米,新政實施后可提高至97.5平方米;允許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產權型人才住房執行優惠價格的面積標準上調1至2檔,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標準為65平方米,上調2檔后可提高至90平方米;將產權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時間限制由不動產登記之日起滿5年調整為網簽備案之日起滿5年,預計可提前1年上市交易。
轉方式+重服務,助力企業引才留才
《意見》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組織分配,優先解決本單位各類人才的階段性住房困難。
對人才住房有較大需求的重點行業、產業集群和骨干企業,各區(市)可提供部分房源采取團購或集中租賃的方式,面向企業人才定向分配,以促進重點產業落地、人才集聚。
穩市場+減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意見》對人才住房建設籌集模式進行優化調整,重點支持平臺公司通過收購優質存量房屋或集中建設等方式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應,加快存量住房去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減輕房地產企業參與人才住房建設的資金壓力,新規劃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不再實物配建人才住房,可采取貨幣化籌集方式,從土地出讓金中按規定比例提取資金,支持平臺公司建設籌集人才住房。
為將青島打造成全省“人才集聚高地”,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繼續堅持“工作標準化、標準程序化、程序公開化”,會同相關部門在人才住房分配運營管理方面下功夫,為各類人才提供溫馨宜居的居住環境,提升人才獲得感、幸福感,推動青島市人才住房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為青島打造“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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