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根據省廳《關于印發2023年度陜西省優化提升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陜自然資登發〔2023〕9號)關于“交地即交證”相關要求,制定《進一步優化“交地即交證”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進一步優化“交地即交證”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目標任務
對西安市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全面實施“交地即交證”改革工作,將 不動產測繪、權籍調查、成果審核入庫等環節從“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變“串聯辦理”為“并聯辦理”,進一步優化流程,推進高質量發展。
二、適用范圍
( 一)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均須納入“交地即交證”改革范圍。
(二)以有償劃撥、出讓及其他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在繳清土地有償使用費用、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的條件下,應全部納入“交地即交證”改革范圍。
三、辦事流程
(一)劃撥土地“交地即交證”辦事流程
1. 用地單位以無償劃撥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在申請用地時須一并提出“交地即交證”申請 。用地單位以有償劃撥方式使用土地,申請“交地即交證”的,在申請不動產登記前應繳納有償使用費用及相關稅費。
2.各供地部門(單位)在供地前須委托測繪機構先行開展 不動產地籍調查,委托中應明確申請用地主體。
3.受委托的測繪機構根據宗地規劃條件、開發強度指標、宗地四至及接邊等情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和《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技術標準開展調查并出具《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 申請用地主體為報告的使用權人。
4.按照不動產屬地管理,經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各分縣局權籍調查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可用于土地供應和不動產登記業務,不再重復開展調查。
5.市、縣資源規劃部門代表市、縣人民政府向用地單位發放審批土地件,并簽訂劃撥決定書。
6. 按照不動產屬地管理,用地單位持審批土地件、劃撥決定書、《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等資料 ,于約定交地日4個工作日前向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7. 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申請,4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
8.各供地部門(單位)會同屬地不動產登記大廳共同發放交地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
(二)出讓土地“交地即交證”辦事流程
1.各供地部門(單位)在供地前委托測繪機構 先行現狀定界測量,發布招拍掛公告。
2.與中標單位簽訂中標通知書。
3.市、縣資源規劃部門代表市、縣人民政府向用地單位發放審批土地件,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
4.鼓勵用地單位在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時,一并申請“交地即交證”。
5.用地單位委托測繪機構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并于約定交地日的4個工作日前,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按照不動產屬地管理原則,向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50%以上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的,可以申請土地使用權預登記,發放預登記證明。預登記證明僅作為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審批業務和相關部門辦理建審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土地權屬證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預登記具體要求按照《關于貫徹落實<西安市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資源發〔2022〕223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
6.測繪機構按照《地籍調查規程》和《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開展調查,出具《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并于約定交地日的7個工作日前按照屬地管理向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各分縣局權籍調查管理部門申請《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審核。
7.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各分縣局權籍調查管理部門受理《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審核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報告審核、數據入庫。
8.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申請,4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
9.各供地部門(單位)會同屬地不動產登記大廳共同發放交地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
四、職責分工
(一)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牽頭協調“交地即交證”相關處室、單位,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保證“交地即交證”落實到位。依據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和“一件事一次辦”工作要求,積極協調稅務部門,壓縮用地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償劃撥費用、相關稅費等時限。
(二)用地單位是“交地即交證”的責任主體,對于無償劃撥取得土地的,須辦理“交地即交證”,其他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的,可書面提出“交地即交證”申請,積極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及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稅費。
(三)以無償劃撥方式供地的,市土地儲備中心、各分縣局應委托測繪機構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配合不動產權籍調查部門審核《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代表市、縣人民政府向用地單位發放審批土地件,并簽訂劃撥決定書,一并向用地單位發放《不動產權籍調查報告》;以有償方式供地、土地使用人申請“交地即交證”的,及時將用地單位申請送達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
市土地儲備中心、各分縣局在供地前積極宣傳“交地即交證”政策,供地后做好交地準備工作,制作交地確認書,會同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開展“交地即交證”。
(四)不動產測繪機構應按照《地籍調查規程》和《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要求積極做好權籍調查技術支撐工作。
(五)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各分縣局權籍調查管理部門做好權籍調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測繪機構進行項目銜接取號,對測繪機構出具的調查成果進行審核入庫,并將入庫后的成果電子數據從權籍系統數據庫推送給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
(六)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各分縣局登記部門核實、對接宗地入庫信息情況。根據用地單位“交地即交證”申請和不動產登記申請,及時辦結首次登記。出具不動產登記費繳費單,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或預登記證明。
(七)局信息中心和市不動產檔案信息管理中心做好“交地即交證”改革工作的技術保障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數據互通、信息共享、流程聯通,保證權籍系統和登記系統數據的同步性、一致性、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
“交地即交證”是省市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是壓縮用地單位辦理其他審批事項的重要舉措,各相關處室、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確保好政策落到實處。
2.盡職履職
各相關處室、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結合該實施方案的職責分工主動作為、加強溝通,及時化解工作中的問題。對于“交地即交證”業務申請,應優先辦、加快辦,及時辦結相關業務,不得推諉扯皮、超時限辦理。
3.信息上報
建立聯系機制,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市不動產檔案信息管理中心、市局信息中心及各分縣局供地、權籍調查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指定專人并上報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各相關單位、部門于每月28日前上報“交地即交證”工作總結。工作總結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該實施方案(試行)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一年。
編輯:楓葉 審核:飄逸 約稿:fengyepiaoyi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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