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21日電 (周奕航)20日,新一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出爐。LPR調整后,貸款人的房貸利率怎么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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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央行發布的相關公告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利率定價方式二選一:固定利率或者浮動利率,即LPR+加點(加點可為負值)。通常情況下,選擇固定利率,每年的還款利率不變,直到還清所有貸款為止;但如果選擇浮動利率,房貸利率的定價則是由LPR為定價基準+基點(1個基點是0.01%)后構成。
需要注意的是,LPR調整后,用戶的房貸利率并非立即調整。一般來說,房貸利率的重定價日是每年的1月1日或貸款的發放日(不同銀行政策不同,用戶可在簽訂貸款協議時進行選擇)。所以,對于存量房貸來說,會在利率重定價日當天,按照最新LPR報價利率加上合同約定的基點得出新的利率,在下一周期執行。
還有人好奇:如果貸款重定價日剛好是6月20日,是當天立即生效還是要再等一年?
對此,中新經緯以貸款人身份咨詢了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和浦發銀行在內的九家銀行。其中,“工農中建交”五家銀行北京地區的個貸經理均表示,20日執行的還是19日的LPR報價,新的報價要在21日零點才能生效。所以對于“以6月20日為重定價日”的貸款人來說,新的LPR報價只能在次年的6月20日執行。
“一般大型銀行的系統都是T+1更新,且每天放款執行的是前一天的利率。所以我們放款時往往都會避開20日這個節點,就是為了防止LPR調整影響利率這種情況。”中國銀行一位個貸經理表示。
除此之外,招商銀行和浦發銀行也與國有五大行一樣,用戶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和貸款的發放日選擇一天作為重定價日,選擇后不可調整。將6月20日作為重定價日的用戶,也需等待至次年6月20日方可調整房貸利率。
而興業銀行和平安銀行則有所不同。其中,興業銀行與客戶約定在每年的1月1日進行利率重置,平安銀行則將重定價日設置為貸款發放日。
由于各家銀行的貸款政策有所不同,相應地,用戶的房貸利率調整時間也存在一定差異。
若用戶的重定價日在1月1日-6月20日之間,則本次LPR(特指2023年6月20日,下同)下降,今年年內將不會對用戶的房貸利率產生影響。
若用戶的重定價日在6月21日-12月31日,本次LPR下降,用戶則可以在2023年內享受下降后的房貸利率。
若用戶的重定價日是每年的1月1日,則要視上一年12月的LPR變動情況,對房貸利率進行調整。(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周奕航:zhouyiha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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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琨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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