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昆經開城管綜執罰〔2023〕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云南崇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逃避預售資金監管、未按文件規定歸集和使用預售資金,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
(資料圖)
經查,你公司云朗苑(5-1#地塊)一期項目的按揭貸款放款后超期未入賬,涉嫌逃避預售資金監管、未按文件規定歸集和使用預售資金。
當事人辯稱無異議,以上事實,由昆明經開區城市管理局依法調查并查證屬實,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決定處罰3萬元。
鏈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來源:昆明規劃建設
昆明日報全媒體記者:吳勁松
編輯:李曉梅
編審:沙蘭梅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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