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平原縣第2批次建設用地已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關于平原縣第2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N﹝2023﹞46號)批準征收土地28.2061公頃(批復文件詳見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
地塊1范圍: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德原街道前姚村、張茂吳村。
地塊2范圍: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德原街道前姚村。
地塊3范圍: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原縣德原街道小宋村、大宋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
地塊1:位于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東,總面積3.7734公頃,其中:農用地3.7734公頃(耕地0.7116公頃、其他林地2.4884公頃、農路0.0366公頃、溝渠0.5368公頃),擬用于平原縣第四實驗小學項目建設,用途為教育用地。
地塊2:位于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東,總面積3.6758公頃,其中:農用地3.6758公頃(耕地0.4319公頃、其他林地3.1755公頃、農路0.0684公頃),擬用于平原縣第八中學項目建設,用途為教育用地。
地塊3:位于平安大街以南、仁和路以東,總面積1.3509公頃,其中:農用地1.3509公頃(耕地0.3139公頃、其他林地0.9212公頃、果園0.1158公頃),擬用于平擬用于商服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由平原縣財政部門按照簽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至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撥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賬戶。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張貼滿10個工作日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34-4250020
平原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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