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記者 梁瑩瑩
有網友咨詢,其公積金前期交至泰安市,已經離職滿半年,現在西安市工作,也繳納了公積金,想咨詢一下能否提取泰安市的公積金。
對此,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征收科科長姬志剛回復,《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有關規定明確了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根據以上規定,該網友已經在西安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具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可直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發起個人公積金賬戶合并申請,或者向轉入地西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將泰安的個人公積金賬戶轉移合并至新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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