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事務所是干什么的?一文帶你了解相關法規

    來源: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2023-06-14 13:48:11
      

    房屋征收事務所是什么?房屋征收事務所,是受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的非營利單位。


    (資料圖)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征收事務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是否意味著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是。房屋征收事務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立法目的在于切斷房屋征收事務所與建設單位、開發商以及被征收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房屋征收事務所本身從事受委托的工作,需要必要的經費和人員等開支。

    在上海的地方性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屋征收事務所應當在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范圍內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工作,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收取勞務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上述規定明確了房屋征收事務所可以按照委托合同收取勞務費,所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意味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房屋征收事務所能否受委托從事房屋搬遷工作?200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曾規定,拆遷單位接受委托從事的主要業務就是房屋拆除、動遷和搬遷工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次征求意見稿)第32條中曾經專門作出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關單位從事征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的,應當加強對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并對其實施的征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兩個文件的規定,房屋征收事務所的主要工作當然包括房屋搬遷工作。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出臺后,并未規定房屋征收事務所能否直接從事搬遷工作。對此,我們的理解是,根據第22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第27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立法者的用意在于:房屋搬遷工作原則上是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但可以委托給房屋征收事務所具體落實,并且由委托單位在委托范圍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房屋征收事務所在委托范圍外的行為后果,由誰承擔責任?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事務所的權利來源于委托,未經委托的行為只能認為是房屋征收事務所自己的行為,與房屋征收部門無涉,當然房屋征收部門明確追認的除外。

    結合《民法典》第161條以及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征收事務所的全程監督。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授權房屋征收部門行使的職責范圍,并且房屋征收部門也未委托房屋征收事務所實施的,所造成的后果只能由房屋征收事務所自行承擔。對于房屋征收部門而言,必須注意委托書和委托合同中對于委托事項等條款的規定,以預防和控制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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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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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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