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公告
(資料圖)
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蚌埠市龍子湖區華隆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地塊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房屋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城市規劃需要。
二、征收范圍:北至沿淮路圍墻、東至廠區東圍墻、西至解三路路東紅線、南至廠區南辦公區(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蚌埠市龍子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
四、委托龍子湖區解放街道具體實施。
五、征收補償標準:嚴格按照該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請被征收人到征收現場辦公室及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六、在征收范圍內不得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及土地用途、產權分戶、戶籍入戶和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提供安徽省新卓越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安徽永合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兩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該區域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選擇確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施房屋征收評估。具體協商選擇辦法詳見征收部門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九、希望廣大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部門工作,在征收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協議并實施搬遷。
十、對上述房屋征收決定有異議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內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2日
蚌埠日報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來源:龍子湖區人民政府
編輯:張懌 校檢:劉焱
審核:曹新鑄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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