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騰退和拆遷到底有沒有區別呢?自2019年以來,騰退這個詞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很多被拆遷戶和被騰退戶會有這個疑問,就是騰退和拆遷是有區別的嗎?那么騰退,最早是見于綠化隔離帶的騰退,但騰退本質上來說和拆遷的形式和效果是一樣的,即拆除房屋,收回房屋所在的地塊的土地,對被騰退人進行補償。
但是,騰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它跟拆遷有沒有區別呢?總結起來有以下三點:
第一、兩者的性質不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拆遷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除一定范圍內的房子等地上的附著物,并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的帶有強制性的行政行為。歸根結底,拆遷是行政項目,但騰退則不然。
一般來說,騰退有4種類型:一是綠化隔離帶的騰退。這種騰退呢在實踐中多由開發商來主導,但也能看到行政機關的身影。二是村委會組織實施的騰退。這種騰退往往是打著村民自治的或者是自愿的旗號規避法定的程序,收回土地系違法拆遷的一種。三是文物保護騰退。這種情況多是行政的項目,實踐中,往往由地方或者是文保部門進行。四是鄉鎮主管部門和村委會聯合組織騰退。這種情況一般采取先騰退后批準,或者是邊騰邊批準的方式,實質上也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第二、兩者的依據不同
一般來說,拆遷所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等法律法規。而騰退因其本身并非一個法定的概念,也就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那么,楹庭律師團認為,無論是拆遷也好,騰退也罷,無非都是為了獲得土地。既然都是獲得土地,就不可能因項目名稱不同而進行區別的對待。拆遷要走什么程序,那么騰退也應當走什么程序。拆遷要給被拆遷人多少補償,同等條件下的騰退,對被騰退人的補償也應該是同等的補償。不可為了規避法定的程序降低補償,而創造出包括像騰退在內的各種名目的收回土地的行為。
第三、兩者所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
征地拆遷案件中常見的維權方式就是行政機關的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而騰退則不然。就以上文說到的第二種類型的騰退為例,這種村委會組織的騰退顯然沒辦法申請主管部門的信息公開,而村委會又并非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也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針對這種情況,需要轉變拆遷維權的思路,如果可以申請村務公開,對村委會的相關決定提起民事訴訟等等。所以騰退也好,拆遷也好,兩者項目名稱雖然不相同,但是要達成的目的卻是十分相似的。因此,無論是騰退還是拆遷,其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所要走的法律程序所應給被騰退人補償是不能相差的。因此才能體現出公平與法治,才能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么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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