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過程中,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那么補償的數額就有可能發生變化。拆遷本來就是一件麻煩的事情,如果在拆遷補償談判期間,家中呢有老人去世,那么可能又會多一些麻煩。這個問題就是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要看被拆遷房屋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
【資料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范圍包括三個部分:第一是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第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第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產生的補償范圍的三個部分中,只有第二部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會涉及到需要安置的人員的數量。補償數額可能會因為家中老人去世等等原因而減少。對于第一和第三部分,即房屋的價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并不會因為家中老人去世而導致補償數額的減少。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二種情況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遷,它包括貨幣補償的范圍有三個:第一是房屋重建的成新價。第二是宅基地補償。那么需要注意的是,此項目中的宅基地補償并不會直接給村民,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因此這部分的補償會直接補償給村集體。第三是搬遷所需要的必要的費用以及因搬遷臨時安置過渡等等所需要的費用、房屋的內外設施、裝修裝潢等等費用。也就是說,即使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除了第三項搬遷費用外,另外兩部分的補償費用也和房屋中具體的人數沒有直接的關系。
總之,拆遷補償費用中因人數的變化影響的部分,主要是搬遷臨時安置部分的費用。針對這部分費用,家中若有老人在拆遷過程中去世,本該屬于老人的拆遷補償款是否能得到要分階段來看。
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后,老人去世的,因為補償安置協議具有合同的性質,如果該協議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沒有合同無效的理由,則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也就是說,若補償安置協議中確定了老人安置的名額,即使老人去世了,原有的安置補償協議也沒有進行變更,雙方還是應該按照原有的補償安置協議中的約定繼續履行。被拆遷人還是能夠得到協議中約定的安置款項的。
那么,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老人就去世了。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確定了繼承人及相應的繼承份額后,由新的所有權人與有關部門進行談判,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辦理拆遷安置手續。
房屋征收,根據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適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適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則主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來進行。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么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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