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導讀:很多當事人都在想,遇到拆遷了,那房子不就是錢嗎,房子越多,錢就越多,甚至追求一戶多宅,渴望更多的拆遷款,殊不知,一戶一宅這一政策其實早已根深蒂固。一戶一宅,是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所倡導的國家土地政策。但一戶多宅,卻是我國農村百姓所面臨的的普遍問題,歸根結底,還是源自于我國百姓濃厚的土地情結。一戶一宅的政策與房地一體的政策結合起來,便可針對土地以及房屋問題減少貧富差距,杜絕壟斷現象的產生。
但凡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政策落實之前,一戶多宅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衍生出來的土地征收問題,也是對于一戶多宅當事人來說至關重要的問題。即便與當下的法律法規相違背,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得以充分保障,切不可被征收單位一句“一戶多宅違法違規”而痛失財產權益。對于戶的認定,法律上并沒有十分明確的界定標準,通俗理解是戶口本上的記載。但又存在分戶的情況,因此就誕生出通過分戶來使得本應是一戶的家人,分散成多個戶,再利用一戶一宅的標準,申請多處宅基地,這顯然并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初衷。因此,對于戶的申請條件,應該嚴格管制。從廈門市的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下發的通知中我們便不難看出,除了申請戶的自然人應該年滿18歲,擁有本村戶口且享受本村集體資產分配的家庭成員這些常規規定外,還獨具匠心的添加了共同申請制度,除無直系親屬的單身可以單獨成一戶申請之外,其他申請戶至少須有兩人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樣便可以促使申請者只有結婚才可以脫離家庭戶口的條件,以及同一家庭成員也不可以再隨意分家分戶。對于宅基地面積的限制,也是在嚴格執行之中,每一戶申請的宅基地面積都會受到國土資源部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條件限制。不僅如此,很多地區還會防止當事人鉆分戶多宅的漏洞,在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上增加一個閾值,即分戶前人均擁有面積小于一定數值,才可以申請宅基地,這就導致即使一戶多宅,但總面積相差不大,申請下來也意義不大。對于房地一體的政策實施過程中,通常面臨的問題是,當事人將本戶所有的宅基地處的房屋賣掉或出租,又申請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是不應該發給宅基地證的。但往往當事人總能通過各種途徑,把宅基地證拿到手,這樣就形成一種行政與民事相交叉的復雜法律關系。同樣也符合了一戶多宅的形式架構。但是,一戶多宅也并不是說就一定是一種違法現象,在某些情況下,一戶多宅只是指明現在的一種法律狀態而已。例如,某人擁有一處房屋宅基地,其父親有另外一處房屋宅基地,但當其父親出于某種原因離開人世,這一事實誘因便會引發名為繼承的法律后果,則此人繼承了其父親的宅基地后,便達到了一戶多宅的法律后果,但此后果也誠然并不是法律想要見到的現象。因此,該戶主可能就需要把這多宅的現象處理出去,或分戶,或讓當地土地主管部門有償收回該土地,總之,一戶多宅絕不可能會是一種穩定的法律狀態。遇到拆遷不要慌,每個特殊情況都有解決它的渠道,切不可自亂陣腳,一頭霧水的就簽了補償協議,導致自己錯失補償款項。(劉子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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