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資料圖片)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地公告要包括哪些內容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征地的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的時間和批準的用途。
第二,要被征地所有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位置在什么位置、地類屬于什么地類,是耕地還是建設用地,還是非耕地等等相關的說明。然后以及面積的大小,這里邊的面積通常用公頃來表達。
第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的途徑。因為涉及到農村征地的話,所有的耕地以及宅基地,如果征用完之后,農業人員就會轉變為非農業人員或者城鎮人員,他們這些人員該如何安置,也是要進行相應的說明的。
第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接下來就是我們要看一下,以上這些四項內容都要在公告里明確地表示,并且是缺一不可。在征地公告出來的45天之內,當地的國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要予以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里邊內容要包括:第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向位置、地類面積以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啊數量啊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數量。第二,就是土地補償費用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第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以及地上附著物青苗的補償標準支付方式,農業人口相應人員的安置途徑,其他有關補償的像獎勵等等一些具體措施都要做出詳細的書面告知。
如果上面這些剛剛公告的補償安置方案,村民又有了不同的意見要求聽證的,認為這個補償安置方案沒有辦法維持現有的生產、生活以及居住的水平,就完全可以要求聽證。當地的國土局應當要舉行聽證會,根據被征地權利人的意見,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方案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整體方案來進行修改。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最后要報市縣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時候,報批材料里面一定要包括我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的意見以及意見是否采納的情況的說明。如果舉行了聽證會的,還應當要復制聽證會的筆錄都要放在一起進行上報,上報至市、縣級主管部門等待最后審批補償方案時,要附在一起。
在遇征地拆遷時,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損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遷案件中,專業的律師至關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么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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